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服务若羌地区(含且末和依吞布拉克)工程修理车、载客、载货、皮卡车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项目编号:TY2025WB-XTFC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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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7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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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服务若羌地区(含且末和依吞布拉克)工程修理车、载客、载货、皮卡车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补遗(项目编号:TY2025WB-XTFC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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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TY2025WB-XTFC014

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服务若羌地区(含且末和依吞布拉克)工程修理车、载客、载货、皮卡车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补遗

(招标编号:TY2025WB-XTFC014)

各投标人:

集团公司汽车集约化服务若羌地区(含且末和依吞布拉克)工程修理车、载客、载货、皮卡车维修业务外包项目(招标编号:TY2025WB-XTFC014)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招标文件 第五章 业务外包项目要求 四、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要求

1.具体要求:①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区域外具备车辆维修能力,确保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具体维修清单见附件;②维修保养完成时间:维修汽车一般故障要求做到即时或0.5个自然日完成,中修、大修3-6个自然日外完成。定期保养应做到0.5-1个自然日外完成,非定期保养应做到3-6个自然日外完成。

2.售后要求:①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外;②在质量保证期内,已经维修一次的车辆再次出现同一问题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即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汽车五大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年;其他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者6个月。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③对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导致的返修汽车必须优先修理。返修完成后,质量保证期从返修出厂并移交之日起重新计算;④质保期须满足国家强制标准。

3.其他要求:①维修费用以清单计价,清单中不存在的项目以甲方所询价的最低价执行(中标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在甲方询价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铁安行”微信小程序进行报价);②提供寄存服务的,维修厂应做好寄存记录。双方应做好交接记录;③修理厂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④中标维修企业应及时通过“乌铁安行”微信小程序查看各单位派修单并上报送修单(提报盖章审核后项目维修清单报价),维修前后应做好拍照及记录,维修过程需通过微信小程序上传修车照片等材料信息,维修完毕后提供维修前后的对比照片及新旧配件的对比照片及车牌号等,通知提车(上传签认的单笔结算单、维修竣修出厂合格证);⑤汽车维修项目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工时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⑥零报价及空白报价视为无效报价;⑦更换配件报价含工时费,维修报价含材料费用;⑧中标企业承诺:所有中标维修车辆遇有异地调拨,异地中标企业同意以本企业同车型车辆清单报价进行维修并签订补充合同。(出具书面承诺书)

(二)服务内容

1.维修服务:①具备汽车的小修、中修、大修(含冷气系统)、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包含不限于发动机、烤漆、电器、底盘等部分的维修或更换),维修救援、24小时应急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②须保证维修配件质量。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布标准,需有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合格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更换的所有部件都应提供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证件;③优先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外完成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必须包质量、包时限;④区域外汽车发生故障需要紧急修理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抢修;⑤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维修工时单价、维修工时定额、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和服务承诺等资料在公务用车维修接待处公布;⑥建立汽车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汽车基本情况记录、汽车维护保养要求、汽车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同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和其它应当建档的内容;⑦救援拖车服务:救援车辆免费到达施救地点,并提供单程50公里的免费拖运救援(由施救地点至修理厂),对超出免费拖运救援的公里数进行报价;⑧维修汽车移交给维修厂后,所发生一切质量问题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责任均由维修厂负责;⑨维修服务结算时,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我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未按要求出具的我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⑩汽车维修竣工后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应对维修结果负责,若因维修不当产生次生损害,修理厂应对次生损害负责;⑪接受、配合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部门对汽车维修服务活动的业务监督、行政监督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在服务周期外对中标维修厂进行考核评价,如果考核评价不达标,将解除与汽车集中维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⑫维修厂须加强外部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人员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严禁任何形式贿赂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保养服务:①汽车保养内容包括不限于:日常保养、一、二及三级保养(应包含车体保养、车外保养、车体翻新等);②车体保养主要包括不限于:车漆保养,保险杠、车裙保养,仪表台保养,电镀加工保养,皮革塑料保养,轮胎、轮毂保修,挡风玻璃保养,底盘保养,发动机外表保养等;③车外保养主要包括不限于:润滑系、燃油系、冷却系、制动系、化油器(喷油嘴)的保养等;④车体翻新主要包括不限于:深划痕的诊断、治理,多材料保险杠修复,轮毂(盖)的硬伤修复,皮革、化纤的材料翻新等;⑤根据汽车维修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和非定期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保养要求,规范实施确保保养质量。

变更为:

(一)服务要求

1.具体要求:①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区域内具备车辆维修能力,确保定点维修及保养服务,具体维修清单见附件;②维修保养完成时间:维修汽车一般故障要求做到即时或0.5个自然日完成,中修、大修3-6个自然日内完成。定期保养应做到0.5-1个自然日内完成,非定期保养应做到3-6个自然日内完成。

2.售后要求:①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3%以内;②在质量保证期内,已经维修一次的车辆再次出现同一问题的,返修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即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汽车五大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年;其他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者6个月。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③对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导致的返修汽车必须优先修理。返修完成后,质量保证期从返修出厂并移交之日起重新计算;④质保期须满足国家强制标准。

3.其他要求:①维修费用以清单计价,清单中不存在的项目以甲方所询价的最低价执行(中标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清单范围以外的项目在甲方询价时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铁安行”微信小程序进行报价);②提供寄存服务的,维修厂应做好寄存记录。双方应做好交接记录;③修理厂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④中标维修企业应及时通过“乌铁安行”微信小程序查看各单位派修单并上报送修单(提报盖章审核后项目维修清单报价),维修前后应做好拍照及记录,维修过程需通过微信小程序上传修车照片等材料信息,维修完毕后提供维修前后的对比照片及新旧配件的对比照片及车牌号等,通知提车(上传签认的单笔结算单、维修竣修出厂合格证);⑤汽车维修项目的报价为最终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工时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⑥零报价及空白报价视为无效报价;⑦更换配件报价含工时费,维修报价含材料费用;⑧中标企业承诺:所有中标维修车辆遇有异地调拨,异地中标企业同意以本企业同车型车辆清单报价进行维修并签订补充合同。(出具书面承诺书)

(二)服务内容

1.维修服务:①具备汽车的小修、中修、大修(含冷气系统)、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包含不限于发动机、烤漆、电器、底盘等部分的维修或更换),维修救援、24小时应急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②须保证维修配件质量。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布标准,需有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生产合格证,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更换的所有部件都应提供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证件;③优先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必须包质量、包时限;④区域内汽车发生故障需要紧急修理的,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员抢修;⑤须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维修工时单价、维修工时定额、附加管理费收费比例和服务承诺等资料在公务用车维修接待处公布;⑥建立汽车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汽车基本情况记录、汽车维护保养要求、汽车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同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汽车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和其它应当建档的内容;⑦救援拖车服务:救援车辆免费到达施救地点,并提供单程50公里的免费拖运救援(由施救地点至修理厂),对超出免费拖运救援的公里数进行报价;⑧维修汽车移交给维修厂后,所发生一切质量问题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责任均由维修厂负责;⑨维修服务结算时,应当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我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未按要求出具的我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⑩汽车维修竣工后须提供出厂“合格证”,应对维修结果负责,若因维修不当产生次生损害,修理厂应对次生损害负责;⑪接受、配合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督部门对汽车维修服务活动的业务监督、行政监督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在服务周期内对中标维修厂进行考核评价,如果考核评价不达标,将解除与汽车集中维修综合服务采购项目合同;⑫维修厂须加强内部管理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人员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严禁任何形式贿赂或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2.保养服务:①汽车保养内容包括不限于:日常保养、一、二及三级保养(应包含车体保养、车外保养、车体翻新等);②车体保养主要包括不限于:车漆保养,保险杠、车裙保养,仪表台保养,电镀加工保养,皮革塑料保养,轮胎、轮毂保修,挡风玻璃保养,底盘保养,发动机外表保养等;③车内保养主要包括不限于:润滑系、燃油系、冷却系、制动系、化油器(喷油嘴)的保养等;④车体翻新主要包括不限于:深划痕的诊断、治理,多材料保险杠修复,轮毂(盖)的硬伤修复,皮革、化纤的材料翻新等;⑤根据汽车维修保养手册进行定期保养和非定期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保养要求,规范实施确保保养质量。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新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南纬路街道北纬三路163号经营基地3号楼3层

邮政编码:830000

项目联系人:潘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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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新疆新铁天元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玮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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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邮箱:15177180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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