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能”工作室职教设备(模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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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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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能”工作室职教设备(模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1:04

招标编号:WFSD-CG-2025-137

“聚能”工作室职教设备(模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FSD-CG-2025-13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聚能”工作室职教设备(模型)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职教经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干挂幕墙样板(铝板+玻璃)模型、装饰抹灰样板模型、干挂石材幕墙样板模型、屋面样板模型、旧瓷砖翻新工艺演示模型、卫生间工艺展示模型、厨卫吊顶工法展示模型、厨卫水路工艺展示模型、卫生间排水工艺展示模型、卫生间二次排水工艺系统模型、卫生间干湿分区工艺系统地柜、铝镁锰屋面结构模型等共计12类作为展示模型,提供教学教材,提高教学质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完善“聚能”工作室的业务培训功能,需要采购干挂幕墙样板(铝板+玻璃)模型、装饰抹灰样板模型、干挂石材幕墙样板模型、屋面样板模型、旧瓷砖翻新工艺演示模型、卫生间工艺展示模型、厨卫吊顶工法展示模型、厨卫水路工艺展示模型、卫生间排水工艺展示模型、卫生间二次排水工艺系统模型、卫生间干湿分区工艺系统地柜、铝镁锰屋面结构模型等共计12类作为展示模型,提供教学教材,提高教学质量。安装后的设备达到可直接投入展示的标准。主要工程量如下:干挂幕墙样板(铝板+玻璃)模型1个、装饰抹灰样板模型1套、干挂石材幕墙样板模型1套、屋面样板模型1套、旧瓷砖翻新工艺演示模型1套、卫生间工艺展示模型1套、厨卫水路工艺展示模型1套、厨卫吊顶工法展示模型1套、卫生间排水工艺展示模型1套、卫生间二次排水工艺系统模型1套、卫生间干湿分区工艺系统地柜1个、铝镁锰屋面结构模型1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2) 安全质量状况稳定,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未被零小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列为不良行为且在执行期内;(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6)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内(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20:11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3: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地点为地点为武汉房建生活段1号楼3楼305会议室。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安路14号(东安路与雄楚大道交汇处右转)。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王静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9.其他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开标前3个工作日发送弃标函至电子邮箱:whfjshdjyglk@163.com告知招标人,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将按照《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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