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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00
招标编号:2026-SY-WZ-SYGD2026-005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铁路客车用镉镍碱性蓄电池、铁路客车空调风机、铁路客车电排水、压缩机、胶合板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铁路客车用镉镍碱性蓄电池、铁路客车空调风机、铁路客车电排水、压缩机、胶合板采购
招标编号:SYGD2026-005
本项目评审工作已结束,评审推荐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包件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推荐顺序 |
| 1 |
A01 |
沈阳一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 2 |
A02 |
武汉誉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 3 |
A02 |
沈阳赢辉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名 |
| 4 |
A03 |
辽宁婧慧棠实业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 5 |
A03 |
沈阳赢辉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名 |
| 6 |
A04 |
武汉誉笙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 7 |
A05 |
敦化市金城木业有限公司 |
第一名 |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在公示期间,所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或认为采购结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规定行为的,可提出异议。受理异议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违反以上规定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轨道客车厂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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