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公开出租兵团第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8号铺、21号商铺公开出租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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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新疆塔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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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公开出租兵团第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8号铺、21号商铺公开出租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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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公开出租兵团第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8号铺、21号商铺

公开出租交易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委托,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政资中心)以网上竞价方式公开出租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公开出租兵团第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8号铺、21号商铺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租标的:

房屋明细表

序号

房屋名称

地址

总楼层/所在楼层

建设年代

宗地面积/平方米

建设面积/平方米

评估价

元/年

保证金/元

1

额敏县税务局兵团第九师上户西街657号商住楼(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18号铺)

新疆区塔城地区兵团第九师朝阳新区上户西街657号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18号铺

3/2

2007

3412.8

63.07

*开通会员可解锁*

6000

2

额敏县税务局兵团第九师上户西街657号商住楼(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21号铺)

新疆区塔城地区兵团第九师朝阳新区上户西街657号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21号铺

3/2

2007

3412.8

140.07

110795

14000

该房屋为居住用房,有权属证书,混合结构,分散出租,其他内容详见房屋明细表。

二、看样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5日23:59分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十三条。需进行现场踏勘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时间自定,费用自理),出让人和本中心不统一组织。

三、意向受让方条件:

1.合法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商业销售超市,干洗服务,打字复印,金融保险,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多连锁超市,彩票发行等可以承租的行业;不含洗车、电焊加工,车床制作加工影响居民生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业,以出租协议要求为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经营项目符合市政管理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环保、卫生、公安消防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未在“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四、报名须上传资料:

单位: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盖章)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照片(签字盖章)

4.意向受让方声明(盖章)

5.申请受让书(盖章)

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声明(签字按手印)

3.申请受让书(签字按手印)

五、报名流程及竞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5日23:59分前,意向受让方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点击市场交易主体登录,进入权益交易栏目,点击电子竞价公告,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物,上传报名资料。平台审核通过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资料后,意向受让方根据页面提供的银行账号,在公告期内足额缴纳保证金。

具体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y.xjtc.gov.cn/)下载中心,按照“塔城地区产权线上竞买操作”的指引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上传资料。

六、起始价、保证金及竞价步长

(一)18号商铺起始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21号商铺起始价为110795/年。

(二)18号商铺保证金为6000元;21号商铺保证金为14000元。

(三)竞价步长均为每次加价幅度100元。

竞价前,意向受让方需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于公告期内,使用注册登记时的银行账户,将足额的竞价保证金在线支付至保证金账户,网页点击查询,显示缴纳成功后即报名成功。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

七、竞租方式:

本次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增价幅度为100元或是100元的整数倍,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2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4月6日16:30分。意向受让方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延时阶段。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30分,由延时竞价和若干个延时加价阶段组成,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进入延时阶段。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2分钟,挂牌期结束后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2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2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标的物的受让方。

(二)报价规则。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意向受让方报价倍数约束。

(三)意向受让方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意向受让方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四)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八、特别提醒:

(一)意向受让方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未到现场看样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视为对该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

(二)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兵团第九师银联商住楼1号楼(18号铺、21号商铺)均不存在任何欠费。

(三)本次网上竞价如果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受让方,须以不低于(包含)起始价受让。

(四)租赁期间经营项目须符合市政管理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环保、卫生、公安消防和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五)租赁期间所需水、电、取暖费、物业费、冬季扫雪、装修费、维修等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如因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赔偿。如果需要进行房屋装修必须经过出让方同意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受让方应将房屋装修完好无损无偿转让甲方。

(六)受让方需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门前三包区卫生清理。

(七)租赁期间,房租按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并缴纳租金等费用。不得转让、转租或转借给第三人,如存在对外转租,一经发现终止合约。

(八)押金为2000元,受让方向出让人将押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到出让人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由出让人验收房屋合格后退还给受让方。

(九)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该标的基本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该标的状况、该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否则应依据《拍卖法》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标的物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出让人负责,此次竞价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出让人和受让方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出让人与受让方双方自行协议商定。

九、竞价成交后,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价成功的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至指定账户,成交价不含税费等费用。同时竞租人持身份证至塔城市巴克图路地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领取《产权交易鉴证书》。逾期未支付竞价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租标的重新处置。受让方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受让方逾期未支付竞租价款因受让方资格问题导致竞租标的无法移交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重新出让。重新出让时,原受让方不得参加竞租。竞租成交后受让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竞租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竞租价款低于原竞租价款的差价。原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出让价款低于原出让价款的差价、出让产生费用的,可以责令原受让方补交,拒不补交的,出让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的权利。

十一、标的物属于委托方所有财产,受让方付清全部竞租价款,由委托方协助办理登记及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交割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内与出让人取得联系。

十二、网络竞租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起始价、保证金、竞租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受让方参与竞租,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或到账延迟的情况,请受让方按时进行支付。

十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出让人、本中心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额敏县税务局:   王 峰 *开通会员可解锁*

塔城地区政资中心:     于雪燕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技术咨询: 张颢轩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室

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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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买 须 知

本次竞买在“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jtc.gov.cn/)进行网络公开竞卖活动,现就挂牌或网上竞买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竞买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买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买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竞买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资格审查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后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竞买保证金将按照《出让合同》缴纳产权出让收益,缴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部退还,如未竞买成功,挂牌或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

四、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挂牌或网络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六、竞买人应提前登录“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价平台等待竞价活动的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上公示的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九、竞买人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二、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十三、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网络竞价平台。

十五、本次竞价采取挂牌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塔城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本次网络竞买设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买开始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如实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所需审核材料,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取得竞买资格。

十六、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买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十七、竞买人在竞买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买标的物的情况。对竞买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买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买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本次竞买采取增价竞买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竞买。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金额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十九、出价最高竞买人即成为竞买标的的竞得人。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买成交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至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出让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得标的重新处置。竞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竞买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塔城地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竞得人拒绝签署《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逾期未履行手续的参照《拍卖法》有关规定处理,出让委托人同时保留追究竞得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该竞买标的《竞卖公告》、《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等竞买人或竞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竞买人、竞得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附件:1.评估报告

2.意向受让方声明

6.评估报告电子扫描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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