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审批S312屯北至屯光公路省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经通过国家提级论证审核,项目建议书报告已经评估,财政部门已出具建设资金来源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公路网结构,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钦州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同意建设S312屯北至屯光公路省道改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509-45*开通会员可解锁*-940798。
三、项目拟建设地点:钦州市钦南区。
四、项目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公路发展中心。
五、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公路全长9.328公里(完全利用桥梁68.9米/4座,实际建设里程9.259公里),其中3.7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7.5米,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桥梁段维持原技术标准);5.628公里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4.5米,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桥梁段维持原技术标准)。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606.9995万元,平均每公里投资估算金额为173.560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补助1447万元,2026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110万元,2027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50万元。
七、本项目批复有效期为2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延期一次且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