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丰皇室1号室分场地用电项目采购公示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6-01-22
发布于
广东汕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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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海丰皇室1号室分场地用电项目 转直接采购公示

2026年海丰皇室1号室分场地用电项目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仅1家[适用于仅1家供应商递交的情形]/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仅剩1家有效供应商[适用于评审过程中仅剩1个有效供应商],本次 失败,采购方式转为直接采购(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海丰皇室1号室分场地用电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2026年海丰皇室1号室分场地用电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为解决海丰县城二环路北皇室一号小区内中国电信无线信号覆盖,我司在皇室一号小区安装了移动室分设备并接入业主用电,就此与物业方汕尾市万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2020 年海丰县皇室1号一期通信室分系统站址租赁协议》(我方合同编号:GDSWN2100055AGN00),合同约定租期五年,5年总租金为 20600 元,室分设备用电以 0.90 元/度的价格结算;该站在《关于下发全市包区无线网络质量画像报告的通知》(中电信汕尾函[2024]253 号)中的评估价值为盈利。现合同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到期,为更好地保障我司室分设备的正常运行,经友好协商,双方拟按如下方案续签协议:1.物业方汕尾市万骏物业管理有限司同意继续为我司的室分设备提供安装场地,并免收场地租金及管理费;2.物业方继续为我司设备提供设备用电,电费每季结算一次,电费单价根据本合同签订时供电部门收费标准定为人民币 0.90 元/度,另加10%线损。除电费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收取其它任何费用;3.合同期限至 2031 年 1 月 14 日止,如双方未于协议期满前至少提前 1 个月提出异议的,则自动续约壹年,续约期满可依此规则多次续约。由于项目除向汕尾市万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外,无其他供应商可提供服务,供应商具有唯一性,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三、直接采购供应商

汕尾市万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盾,*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温天祥,*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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