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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御东雅轩通信室分系统站址的租赁采购公示 转直接采购公示
关于御东雅轩通信室分系统站址的租赁采购公示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仅1家[适用于仅1家供应商递交的情形]/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仅剩1家有效供应商[适用于评审过程中仅剩1个有效供应商],本次 失败,采购方式转为直接采购(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御东雅轩通信室分系统站址的租赁采购公示直接采购公示
关于御东雅轩通信室分系统站址的租赁采购公示采购人为越秀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为满足御东雅轩无线室分覆盖的需求,拟租赁丽日广场无线室分系统站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236号御东雅轩的地下室、电梯井安装设备(室内室分设备)及全场布放信号面积20平方米 ,用作通讯设备放置。租赁期为36个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场地使用期内每年管理费总额为3500元,税率6%(大写:叁仟伍佰元整),场地使用费为1500元,税率9%(大写:壹仟伍佰元整)。合同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小写15000元。电费单价根据当时供电部门商业电收费标准收取加10‰损耗费。由于该物业为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所有,故向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三、直接采购供应商
广州珠江城市管理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陈旭鹏,*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温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越秀分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