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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采购响应。
1.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米、面、油、生鲜食品(馒头、面条等)、蛋类、水果、奶品等相关食材。本项目预估金额8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成交3家单位,第一名份额50%,第二名份额30%,第三名份额20%;
3.供货地点:衡水电信分公司及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5.本项目设置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折扣报价不可超过其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折扣报价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
报价项目 |
折扣报价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生鲜食品(馒头、面条等) |
85% |
折扣报价基础为衡水市两家大型超市:吉美超市胜利路店,万德福超市人民路店两家超市当日相同食材销售价格的平均价(促销品以原价为准) 注:选取此两家店的原因为两家超市为衡水市大型超市,且选取的门店为大型门店。 |
2 |
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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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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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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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米类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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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面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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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食用油类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2.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0)与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2)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4)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6)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9月27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发售联系人:李晓、宋皓飞,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须提供如下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购买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证明文件需要在标书发售期内以U盘形式提供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39.com,邮件发送后告知项目联系人。纸质采购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供应商有特殊原因必须要求邮寄的,请在发送的邮件中注明,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及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 获取本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递交到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综合枢纽楼6楼招标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本次唱价将于上述响应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综合枢纽楼6楼招标会议室公开进行,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唱价。
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本项目不适用)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7.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昌明大街660号衡水电信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河东路215号
邮编: 053000 邮编:310014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宋皓飞、李晓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开通会员可解锁*@139.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书面方式/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