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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电信天翼智屏合作方引入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采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电信天翼智屏合作方引入项目。
1.2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一个供应商,与辽宁电信合作完成该业务全部内容的分发、运营及相关服务支撑,包括但不限于界面、全部呈现内容及应用的编排等,并有义务和责任开展日常内容运营监测、日常播控审核,保证监测的终端与现网实际一致等。
本次业务需要供应商提供包含不限于点播的CDN服务(包含不限于CDN租赁等),并提供CDN防盗链安全服务。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人数量1名。
1.4签约方式:框架合同。
1.5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次采购的运营合作商在服务期内如果每年度考核均不低于90分,且承诺续签合同服务不低于原合同服务标准、续签价格不高于原价格,可顺延1年。
1.6★服务期限:合同签署后的45天完成与集团数字生活对接并完成省内业务的部署上线(包含不限于客户端开发、CDN能力搭建、平台业务能力配置、播控平台搭建、网络系统对接、媒资接口对接等)
1.7付款方式:依据月度考核结果比例付款。
1.8报价方式: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1.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5 供应商应确保提供不低于10万小时免费内容,月更新基础需至少2500小时/月;提供底量内容需要包含影视、少儿、教育、新闻、综艺、体育、动漫、纪实、电竞等视频头部内容。(须提供承诺。)
2.6 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具备一个类似项目业绩案例。
2.7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5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孙永林,联系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89.cn获取询比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文件资料费汇款凭证;
4.3询比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资料费汇入以下账户(不接收现金,注明“公司简称+辽宁天翼智屏”):
开户名: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账 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069452-0020
4.5本项目询比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供应商商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获取招募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询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询比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
5.2纸质询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6号431会议室 。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 采购人/询比代理机构邀请询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 采购人/询比代理机构不予接收询比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6号 |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
| 邮 编:/ |
邮 编: 100149 |
| 联 系 人:张女士 |
联 系 人: 孙永林、王磊、张文重、张松 |
| 电 话:【/】 |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开通会员可解锁*@189.cn |
| 网 址: / |
|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
|
| 账 号:11*开通会员可解锁*069452-0020 |
9.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89.cn]。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