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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会宁分公司新局址外市电引入工程项目EPC(标段编号:GS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随着通信行业的发展,人们对于网络的速度有着较高的要求,随着5G行业的发展,在网络速度这块已经可以逐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从最早的人们要以信件方式进行沟通,一直到现在5G行业的发展,充分降低了人们之间沟通成本。不仅如此,由于信息行业的迅速发展,可以扩展信息范围,扩张信息流量,使国内外重要新闻可以在第一手让人们了解,很好的加速了信息时代的信息传播。
会宁新局址选址于位于会宁县北城区广场南支路南侧,地块东至空地、南至会宁县人民检察院、西至现代路、北至广场南支路。项目总用地面积6532.24 ㎡(约9.80 亩),规划4栋地上建筑,1栋通信机楼,1栋综合办公楼,1栋油机房,1栋门卫室及配套室外工程。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估算金额为1336756.81元人民币(含税,税率6%、9%、13%),其中:施工部分采购估算金额为975197.66 元(含税,税率9%)。价款估算金额为894676.75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80520.91元人民币;设备部分采购估算金额为298320.00元(含税,税率13%),价款估算金额为2640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为34320.00 元人民币;设计部分采购估算金额为63239.15 元(含税,税率6%)。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为59659.57 元人民币,增值税款估算金额3579.57 元人民币。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会宁分公司新局址外市电引入工程项目EPC |
施工、设计、设备 |
- |
3 |
甘肃会宁 |
计划设计周期:10日; 计划工程周期:60日; 计划总服务周期:120日。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264000.00 元(不含税),施工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894676.75元(不含税),设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59659.57 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 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联合体由一家设计单位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询比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询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询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2.1.4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供所响应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原件扫描件为准)。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①发票要求: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2)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注:若为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各方须分别提供。
②设计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和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证明材料: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负责设计的一方提供,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
③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以下合法有效资质之一:
(1)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 号)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
证明材料: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如在合同执行阶段遇资质证书到期或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需换发新资质的,供应商应在相应资质到期前完成证书有效期的续延或按相关政策换领新资质证书。若受其他情况影响致使证书有效期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资质证书及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相关发文。注: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有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明材料: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
⑤人员要求: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1 人;
(3)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 人;
(4)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1 人、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1 人。
证明材料:
(1)以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证书所载企业名称与响应供应商名称一致)、本单位有效的劳动合同和 2025 年 6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扫描件(或社会保障部门官网下载的盖章电子版)为准。
(2)一人多证按照一人计算,同一组施工队伍内部人员均不得复用。
注: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
⑥产品要求:响应产品要求:
1.提供所响应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函(以原件扫描件为准)。
2.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响应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4.响应产品应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相关认证证书、资质证书 等。
要求供应商提供对所投产品供货来源真实性的承诺函。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响应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①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②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③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④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⑤响应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1)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 2.3.3 产品 2.3.4 2.3.5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现场考察 2.6 评价检测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时3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递交至。 6. 供应商注册
6.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99号 |
地 址: |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
邮 编: |
730900 |
邮 编: |
401120 |
联 系 人: |
王柏涵 |
联 系 人: |
李永刚、张彬 |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926362518@qq.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
||
账 号: |
95588331*开通会员可解锁* |
8.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