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洪孙路(孙埠段)和孙枣路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6-03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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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振兴大街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项目名称

宣州区洪孙路(孙埠段)和孙枣路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

XZQ-GC-GK-2026022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兴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犇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宣城科技园一期研发办公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872 号金融港中心A2A3幢A2-办603

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综合得分:94.40分

项目负责人:丁玉兄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总工:吴岩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2021Z116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宣州区杨柳镇瓦岗路改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州区杨柳镇瓦岗路改建工程

其他:总工业绩:宣州区杨柳镇瓦岗路改建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敬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周王镇扎门村肖二组32号

投标报价:15077948.73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综合得分:93.96分

项目负责人:张修西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总工:殷仁安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FGY2013143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周王镇高扎路改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周王镇高扎路改建工程

其他:总工业绩:周王镇高扎路改建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启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养贤街道

投标报价:15105403.74元

工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综合得分:93.70分

项目负责人:王兰云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201******3663

项目总工:罗治云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FG)2016910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养贤乡新河村2025年稻堆山路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养贤乡宝圩村2025年李庄路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

其他:总工业绩:养贤乡新河村2025年稻堆山路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陈主任,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周淑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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