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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泾县城市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 地址:泾县泾川镇财富路与贺村路交叉口泾县农商行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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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泾县开发区创业路与琴溪路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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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泾县城区东片区排水防涝综合整治工程一城南路(五里岗段)排水改造项目 |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6004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诚皓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科技园一期B19-5楼5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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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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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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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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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7.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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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陈传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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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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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2342*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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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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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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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G235钟桥路段、钟梅路开发区段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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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G235钟桥路段、钟梅路开发区段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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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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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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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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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弘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开发区三合路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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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7280748.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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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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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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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6.8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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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严万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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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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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234202******4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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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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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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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怀宁县马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部分一期-里仁西路、创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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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怀宁县马庙片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市政部分一期-里仁西路、创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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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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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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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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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宜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誓节镇牌坊村周村13号老小学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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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728231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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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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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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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6.8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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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杨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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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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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19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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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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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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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广德市生态环境提升项目一无量溪河西侧公园(双桥路至团结路段)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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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徐州市九里山中山北路宕口生态修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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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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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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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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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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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创地建设有限公司、安徽灿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川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4.1.2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江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采用联合体投标,且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葛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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