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心医院部分老旧医疗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配套设备处置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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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 (1)受让方进行本项目标的中被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将其交由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处理; (2)受让方进行本项目标的中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未被列入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应将其交由被列入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处理。 (3)本次报废项目清单中涉及有放射性设备,回收前须进行去放射性功能处置,去功能化处置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若不具备去功能化处置能力的应将其交由有去功能化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受让标的进行规范处理,若未按要求规范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和交接,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影响转让的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4、本次转让的标的目前全部存放在绵阳市中心医院内,受让方应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对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拆除及转运工作,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在拆除及转运过程中如需报相关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拆除及转运过程中,如受让方对转让方或第三方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伤害和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转让方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应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范围、重量、体积、面积、质量等。意向受让方须现场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在报名时提交。成交后,转、受双方按此确认书后附的《资产明细表》中所列实物作为交接依据进行交割,允许存在一定的误差,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6、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物的完整性、功能缺陷、品质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7、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收到生效的《产权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受双方的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 、本次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9、其它内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汇总表》等资料。 10、看货时间:每周三上午9:00;地址:绵阳市中心医院院内;联系人:徐强;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在工作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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