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杭钢公园整体安全围合附属工程答疑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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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5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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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变更公告是采购人对有关采购事宜的答疑补充说明,凡采购文件与本公告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01QT260214201

采购项目名称:大运河杭钢公园整体安全围合附属工程

原公告的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答疑信息

无。

三、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文件

变更内容:

序号

变更

文件位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1

样品

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单位须知前附表4.8

有,样品的要求:

(1)样品的制作:

u◆根据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有关样品的要求进行制作和标记;

u◆样品应当做好外部包装、标识和密封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2)样品的递交:

u◆样品递交的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u◆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u◆递交样品时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响应单位按指引有序进场,划分区域做好标识登记,避免相互混淆,禁止响应单位对其他单位样品进行拍照,不得损坏相关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周边区域正常办公。 对于响应单位未按要求递交样品的,按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价标准”相关评分规则处理。

(3)样品的撤离、退还:

u◆样品撤离: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调把样品及时撤离样品室,进行集中封存保管;

u◆本项目样品是否退还:

R 是,样品退还的要求:

待本项目合同签订以后,除成交单位以外,其他未成交响应单位的样品由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退还;对于成交单位提供的样品,采购人继续封存保管,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若项目因故终止交易或交易失败的,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所有响应单位的样品。

(4)其他注意事项:

u◆样品的递交、退还等事宜须服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安排;

u◆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运输、安装、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响应单位自理。评审结束后封存、保管样品的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杭州市运河综合保护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金昌路1号

联 系 人:韩磊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06室

联 系 人:谢海宁、杨鑫东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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