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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闲置空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本公司管理项目下的电梯广告位招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位置: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中山北路611号。
点位及数量:
设备名称 |
数量 |
位置 |
LCD液晶电视 |
8 |
负二层、负三层电梯厅 |
大厅数码海报 |
2 |
1层 |
电梯广告位仅限用于商业广告画面的展示与发布,具体发布内容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符合国家广告法、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部门审批要求。
承租人须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健康、真实,不得发布任何违法违规、低俗不良或涉及政治敏感话题的广告内容。广告画面的安装、更换及维护由承租人负责,须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材质,不得遮挡电梯厅安全出口标识、楼层指示牌、消防设备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电梯正常通行及人员疏散。
本次招租期限拟定为2年,具体起止日期以正式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租金:年租金40000元起,价高者得。
电费:租金含电费。
租金原则上采用先付后用,每半年支付一次,不得迟延支付或者少付。
支付条件:乙方机器设备全部安装完毕且可正常播放或更换广告画面。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已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尚未领取“多证合一”新营业执照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或者信用中国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提交《报价单》;
(1)自然人身份证证明文件;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提交《报价单》;
备注:如参加报名及报价的执行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应提交授权委托文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原件备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人需符合征信良好条件。
3.承租人若已与公司存在或存在过租赁关系的,需在原租赁合同期内无欠租现象且无重大安全隐患记录或未整改的安全隐患。
信息披露期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延长信息披露时间,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的情况下,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意向承租方可联系我方预约查看现场。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截止前,将以下资料提交(可邮寄或现场提交)至我方指定联系人处:
a.《租赁意向书》(需明确意向租金报价、承租方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b.承租方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我方将在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对收到的有效意向文件进行综合评议(不限于价格因素),并择优确定承租方,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资料提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中山北路611号2楼物业办公室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