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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更正人名称: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磐安县交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7万吨沥青拌合楼项目工程劳务合作项目PAXFJ-1标段
三、 采购项目编号: ZJZLZC202601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更正理由: 采购文件更正
六、更正事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二、完工结算、终期结算和支付”、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六条中“完工结算、终期结算和支付”、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七条中“(二)完工结算、终期结算和支付”进行修改 | 1、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工程,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后3个月内办理完工结算。对于完工结算时尚有不确定或争议项,双方列出清单,说明情况和结算原则,纳入完工结算附件。 2、甲方根据完工结算金额,扣除合同约定应扣款后,按可支付金额的80%在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60天内支付。 3、甲方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完工结算金额,扣除合同约定应扣款后,按可支付金额的85%在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60天内支付。 4、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且项目获得竣工验收报告后,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缺陷修复费用及其他应扣费用后形成终期结算。办理完终期结算,按可支付金额的90%在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60天内支付,剩余尾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12个月时支付。 5、甲方仅承担相应结算款的增值税税金,按国家规定工程施工应缴纳的其他税费视为已含在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 1、乙方按要求完成合同工程,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后3个月内办理完工结算。对于完工结算时尚有不确定或争议项,双方列出清单,说明情况和结算原则,纳入完工结算附件。 2、甲方根据完工结算金额,扣除合同约定应扣款后,按可支付金额的80%在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60天内支付。 3、甲方顺利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完工结算金额,扣除合同约定应扣款后,按可支付金额的85%在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60天内支付。 4、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且项目获得竣工验收报告后,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缺陷修复费用及其他应扣费用后形成终期结算。办理完终期结算,按可支付金额的95%在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60天内支付,剩余尾款在缺陷责任期结束12个月时支付。 5、甲方仅承担相应结算款的增值税税金,按国家规定工程施工应缴纳的其他税费视为已含在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
| 1 | 《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条“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和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中“履约保证金”修改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保函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履约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开具。 履约采用现金时应从投标人基本开户行缴纳。 3、履约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桐柏路支行 账 号:41*开通会员可解锁*200539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根据合同履约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返还该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或招标人认可的其他保函形式。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 履约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开具。 履约采用现金时应从投标人基本开户行缴纳。 3、履约保证金账号 账户名称: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桐柏路支行 账 号:41*开通会员可解锁*200539 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根据合同履约情况,经采购人确认后,返还该工程的履约保证金。 |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中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钱艳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 兰溪市振兴路508号总部经济大楼A座8楼
2、采购人名称: 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地址: 连霍高速公路郑州西收费站北院
3、监督机构名称: 河南交建第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综合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更正公告(标段一).pdf (1.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