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9年地面乘客信息系统OPS控制器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标段二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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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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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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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9年地面乘客信息系统OPS控制器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标段二招标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 :HZDT-HW-2511-0183)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复、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并发布书面招标补充文件。该招标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补充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提问

1、用户需求书内容: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5、详细评审,5.1.2技术标,评审因素,产品认证证书及报告,评审标准描述:“投标人所投OPS控制器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及报告的得3分,具有第三方电磁兼容性报告的得1分,具有第三方振动冲击和环境试验报告的得1分,未提供证书或报告的不得分。【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及报告复制件(加盖公章)。】”

需澄清内容:本项目招标的OPS控制器,是专用于轨道交通行业的专业播放控制设备,其设计、功能与应用环境均具有高度专业性,属于特定工业领域的专用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我国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而实施的一种针对通用大众消费类产品的合格评定制度,其适用范围由国家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界定。因此,该设备不在CCC认证范围内,同时参考全国以往多数主流城市及线路的招标建设中,均未要求OPS控制器采用CCC认证,其合规性与安全性符合行业专用标准。

建议将此项描述修改为:“投标人所投OPS控制器具有第三方电磁兼容性报告的得3分,具有第三方振动冲击或环境试验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证书或报告的不得分。【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及报告复制件(加盖公章)。】”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价标准,5、详细评审,5.1.2技术标,评审因素,产品认证证书及报告,评审标准描述:“投标人所投OPS控制器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及报告的得3分,具有第三方电磁兼容性报告的得1分,具有第三方振动冲击和环境试验报告的得1分,未提供证书或报告的不得分。【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及报告复制件(加盖公章)。】”修改为“投标人所投OPS控制器具有第三方电磁兼容性报告的得3分,具有第三方振动冲击报告或环境试验报告的得2分,未提供报告的不得分。【证明材料:相关报告复制件(加盖公章)。】”。

2、《杭州地铁科技有限公司2025-2029年地面乘客信息系统OPS控制器等物资框架采购项目标段二》P85 5、详细评审5.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标的投标文件按如下“评分细则”进行详细评审,评审 分为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三部分: 5.1.2技术标

招标原文:

产品认证证书及报告

0-5

投标人所投OPS控制器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及报告的得3分,具有第三方电磁兼容性报告的得1分,具有第三方振动冲击和环境试验报告的得1分,未提供证书或报告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及报告复制件(加盖公章)。】

请澄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OPS控制器在《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目录清单》中,如下:

序号

产品大类

产品种类及代码

涉及ccc认证实施规则

1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2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3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4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电子琴(0813)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

5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无绳电话终端(160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6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数据终端(1608)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7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

多媒体终端(160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

8

安全防范产品

入侵探测器 (19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

9

安全防范产品

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防盗报警产品》(CNCA-C19-01:2014)

另一方面,播放控制器产品有硬件及软件两部分构成,软件的成熟性、稳定性是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部分,请澄清是否将“投标人OPS播控器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及报告的得3分”变更为“投标人产品软件成熟稳定,且能提供CMMI3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

回复同第1问。

3、第一章:招标公告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地面PIS系统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及该项目任一发票的复制件(加盖公章),合同如不能体现供货内容等关键信息的,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复制件(加盖公章)。】我公司提供该项目合同以及该项目任意一张金额发票(该发票备注栏里有该项目简称)是否可作为此项要求的证明材料?请答复。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P54 ,(8)电源控制器功能

招标原文:在控制中心或车站系统既可通过预先设定的时间自动触发也可通过手动方式实现LCD、LED 屏等设备的自动开关机。具备一键操作关闭全站PIS 屏或切断信息源的功能。

请澄清: 本项目LED屏由导向专业提供,建议由导向专业考虑LED显示屏供电。如需PIS系统为LED提供电源,则需提供各车站LED单屏功耗及总体功耗指标。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招标文件》P31 ,附件1 货物及服务清单

招标原文:主备分线中心 43“LCD 显示屏安装支架、吊架、吊杆等 1套 支持光口输入,双屏背靠背安装吊架结构,含安装支架、吊架、下级吊杆、光纤终端盒、光模块、电源分配单元、配线等配套设备,以上根据项目需要适配,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请澄清:① LCD 显示屏不在本标段供货范围,光纤终端盒、光模块、电源分配单元、配线等配套设备是否由显示屏集成方或施工方提供?

② 中心及车站LCD屏吊杆是否仅包含二级吊杆?

③ 中心43“LCD 显示屏仅为1套,是否不需要背靠背安装吊架结构?

问题: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不需要背靠背安装。

6、《招标文件》P64 ,2.4.1 总体要求

招标原文:所有服务器的操作系统必须经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的认证”的国产操作系统。

请澄清:根据本项目供货范围,国产操作系统及数据库建议由招标方提供?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P31 ,附件1 货物及服务清单

招标原文:各种配线线缆及辅材 1套

请澄清:是否仅包含本项目范围内设备端及柜内线缆、辅材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P31 ,附件1 货物及服务清单

招标原文:PIS 系统设备之间的配线 1套

请澄清:是否包含机房至各终端设备(显示屏、AP等)光电缆?

不包含。

9、《招标文件》P35 ,备品备件清单

招标原文:LCD 播放控制1个;无源光分1个;OPS卡1台

请澄清:货物及服务清单中未列出以上设备,如各家方案不需要以上设备,本次报价是否严格按招标备品备件清单提供?请提供以上设备的技术需求、参数要求等?

本次报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阶段不提供备品备件的技术需求、参数要求,具体满足项目要求即可。

10、《招标文件》P85 ,5.1.2 技术标

招标原文:产品认证证书及报告 投标人所投OPS 控制器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证书及报告的得3 分,具有第三方电磁兼容性报告的得1 分,具有第三方振动冲击和环境试验报告的得1 分,未提供证书或报告的不得分。

【证明材料:相关证书及报告复制件(加盖公章)。】

请澄清:用户需求书并未要求OPS控制器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证书及报告,建议删除该评分要求?

回复同第1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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