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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自贸区基础设施配套道路维修改造项目(新联北大街—新湖大街)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28444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地址
项目起点新港大街与澄湖西路交叉口,终点位于新联北大街与澄湖西路交叉口
招标人名称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
营口自贸区基础设施配套道路维修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28444
资金来源
省本级预算资金:44.76%,区(县)预算资金:55.2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1335.97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路面维修、交通标线恢复等:项目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3.067 km,一块板型式,双向八车道,车行道宽32米,道路起点为新港大街,沿线经新海大街、新湖大街、新建大街、新联南大街、新联大街、新联北大街,终点止于新联北大街,道路总面积约100911.4㎡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营口自贸区基础设施配套道路维修改造项目(新联北大街—新湖大街)
标段(包)编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28444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路面维修、交通标线恢复等。道路起点为新湖大街北侧,终点位于新联北大街路口北侧,道路全长约1940.179米,道路总面积约62085.728平方米。
投标保证金
7 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包)开标地点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民生路28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合同估算价
768 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否
是否兼中
否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主体信息库 (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主体云库)进行注册登记(具体参见主体云库注册操作指南)。 2.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城乡建设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盲盒工具https://nxbox.lnzb.com:8888/#/login),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系统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远程不见面(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开标评标系统(https://dts.lnzb.com:8888/zjt-bid/)” 进行解密)。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营口市)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督部门
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市场监管与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赵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澄湖西路89号
联系人
李富恒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84436116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人
左刚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610648456@qq.com
公告源URL
https://www.lntb.gov.cn/#/notice?id=5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