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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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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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厅办发〔2026〕13号)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保定市清苑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承担主体,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养殖场(户),优先支持秸秆资源利用量大、工作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企业。

二、项目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项目中央补助资金69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落实补助资金,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各项余缺调剂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秸秆科学还田、秸秆肥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开展监测评价。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秸秆直接还田

充分考虑整地、播种、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控、农民实施意愿等因素,聚焦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因地制宜推广覆盖、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措施,集成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的应用覆盖率。在秸秆还田沃土县,支持制定各具特色的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规程,带动开展规范化、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农户(经营主体)对机械化秸秆还田机具的需求,对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及作业等进行补贴。其中:相关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对实施秸秆深埋还田、碎混还田、覆盖还田少免耕、快速腐熟还田、腐熟剂抛撒作业的,作业补贴不高于20元/亩;购买腐熟剂补贴不高于5元/公斤。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

对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肥的主体,购置专用生产设备进行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00元(收储运及离田利用过程中,不同含水率的秸秆利用量统一折算为含水率为15%的风干秸秆重量)。

(三)秸秆饲料化利用

推进生物菌剂、酶制剂、饲料加工机械等应用,加快秸秆颗粒饲料、清选揉丝、破壁处理、菌酶发酵、全日粮配方等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配套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高效智能装备,促进秸秆饲料转化增值,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技术水平,逐步建立秸秆饲料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培育秸秆饲料化龙头企业,集中资源跨县区打造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势产业带。围绕奶牛等草食家畜发展、种养结合、秸秆青贮、打捆、压块、膨化处理等内容有关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

(四)秸秆能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推广秸秆为原料的成型燃料、打捆直燃、沼气、生物质天然气、热解气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替代传统散煤、薪柴等,提升农村清洁用能比例。用于秸秆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工程和秸秆成型燃料等秸秆处理配套机械设备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

(五)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

示范推广高效清洁秸秆收集打包技术和机具,培育收储运主体,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统筹构建标准化的收储中心和收储点,配齐成套仓储、粉碎、打包设备等,推动秸秆收储从“粗放式”向标准化、规模化、安全化、环保型转型,打造秸秆收储运典型模式。鼓励已建、在建和新建农事(农机)服务中心积极拓展秸秆收储运功能。对建设秸秆收储运体系必要的设备进行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度不得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30%。对收储运作业进行补助,收储运每吨秸秆补助不高于100元。

(六)开展监测评价

规范开展秸秆资源数据采集,按时报送县域秸秆产生利用相关信息,落实资源信息分级核查责任,压实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主要种植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其中,还田比例高于40%的重点县,要结合主要种植模式,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重点评价秸秆还田对耕地质量、作物生长和病虫草害发生等方面的影响(具体要求参照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2026年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技术方案》)。已经连续三年(以上)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益监测的重点县,同时对历年数据及监测情况,统一进行分析研究,形成分析报告。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经乡(镇)推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新能源站。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拟购买设备的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优先选定符合方案要求的企业(合作社)作为项目承担主体,承担项目建设任务。遴选结果将在清苑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确定项目的承担主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年底完成农业农村局规定的任务量。经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后,按照补贴标准申请财政予以补贴。

(二)申报要求

1.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基本账户信息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现有秸秆加工、储存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

3.现有相关机械设备明细清单。

4.2025年秸秆收储利用情况工作总结,与项目建设内容有关的工作业绩需提供相应的档案资料证明。

5.其它体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基础、人员和设备配备、经营状况水平、工作保障等证明性材料。

6.企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并由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公章,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申报时限要求,纸质版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新能源站。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

2.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申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申报。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不按方案要求落实,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将纳入黑名单,今后5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农村局项目。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新能源站

联 系 人:高永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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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保定市清苑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材料

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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