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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新院区一期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采购单位: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第十人民医院) 所在省份:重庆市 所在城市:重庆市 预算金额:¥71,086,000.00元 项目内容: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120,806平方米,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康复治疗用房、保障系统用房、业务管理用房、院内生活用房、大型医用设备用房、感染疾病科、附属公共空间、地下车库等。配套完善设备及安装工程、医疗专项工程、室外公用工程等。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BIM设计等;工程施工包括平基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工程采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购买、环保验收等。 投标要求: 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6.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时间要求: 1. 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2. 提问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00前 3. 招标人澄清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00前 4. 总工期99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5. 施工图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5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6. 施工工期:990日历天(以签发工程开工令或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7.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90日内完成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图设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8.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日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30日内完成开工仪式(若需) 9.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封顶 10.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所有永久工程完工 11. 中标通知书签发后180日历天完成所有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并提交签章齐全的施工图预算报告 12. 竣工后90天内移交完整竣工资料及数字化档案(含BIM运维数据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