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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 2号区块临时过渡食堂 公开招租项目
受委托,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采用 网络动态竞价 方式对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 2号区块临时过渡食堂项目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标的名称: 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 2号区块临时过渡食堂公开招租项目
2. 标的地址: 晋江市东石镇伞都大道与沿海大通道交汇处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 2号区块临时过渡食堂 。
3. 标的面积: 总建筑面积 612㎡。
4. 标的现状: 本项目总面积约 612㎡,硬件设施配套完善:后厨设备(含烹饪、清洗、冷藏冷冻等)、就餐家具及软装均已配齐,无需额外大额投入即可快速启动运营;空间规划科学合理,涵盖员工公共就餐区、接待包厢等多元场景,可同时容纳 200-300人就餐,既能满足园区员工日常用餐需求,也可承接企业商务接待、团队聚餐等定制化服务。
5. 挂牌价: 58976 元 /年
6. 租赁期: 2 年 。
7.装修期: 2个月 。
8.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费用按季度支付。
10. 租赁用途: 食堂经营。
11. 押金: 9829.33 元。( 在合同签订后 15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 履约保证金。 )
12. 标的限制: 未经出租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等。
13. 交易保证金 : 10000.00 元。
( 1)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竞租人须从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可选择网银转账、手机银行,基本账户的户名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一栏请注明 “ 该项目的项目编码 ”例如 202 3 0101-CQ001 ,必须与该项目编码一致。
( 2 ) 若竞租成功,由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本中心在确认出租方已收履约保证金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 3 )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 交易保证金账户:
( 1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晋江支行
银行账号: 5959*开通会员可解锁*1
( 2 )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银行 : 中信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银行 账号 : 811*开通会员可解锁*98420
( 3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晋江青阳支行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356394
( 4 )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566770
1 5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6.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 1)自由报价阶段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限时报价周期为 5分钟 。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优先权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 10分钟。
(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 3)加价幅度:1000元或其整数倍;
(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7.(1)看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仅上班时间)
看样联系人:吴建明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18.
( 1)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 2)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 3)意向承租人应至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 http://222.77.15.163:40080/hyweb/jinjiang/index.do)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项目报名手续。
19. 报名方式: 意向承租人应在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意向承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 特别提示:
( 1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 内移交 ;
( 2 )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 动态 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网址: http://222.77.15.163:40080/hyweb/jinjiang/index.do)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3 ) 电话、光纤网络由承租方单独立户安装,自行缴费;
21. 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合法存续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不良征信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3. 具有相关餐饮行业运营证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注册资本 50万元及以上。
备注:在报名截止前,请把营业执照、信用查询截图、书面承诺的相关材料递交至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应及时并足额支付租金。若承租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未付租金金额0.5‰(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园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物业管理相关制度)。
3.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如因承租方行为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
4.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在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的经营及其他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和责任,均应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的相关规定,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因食物中毒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受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处罚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过期和不健康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食品主材采购点必须选取符合相关的工商、卫生要求,食品的检验检测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年审记录等)交出租方备案,做到采购的食品符合卫生健康标准、一品一码可追溯来源。若所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有单项指标不合格,视为承租方违约,情节严重须承担法律责任。
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堂规范管理及食品安全。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晋江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须及时配合整改。
8.承租方应爱护出租方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确保不违规操作、无人为损坏,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汇报、处理。出租方提供的各类设施设备若在承租方使用过程中有人为损坏的应当由承租方照价赔偿。
9.承租方应加强对员工使用出租方设施设备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文明作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0.承租方在经营期内对场所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需提前申请且经出租方审核签批方可分包或分租。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出租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承租方亲自办理。
11.承租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出租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出租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用工,负责所有在食堂工作的员工的工资和劳保福利等一切费用。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防止各种工伤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3.在承租方管辖范围内,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及他人财物丢失,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承租方及其雇佣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如承租方及其所雇佣的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及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人依据所租的场地不得作其他用途。
16.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费、电费(含水电公摊)由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参考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收费标准,根据运营实际成本收取,并出具凭证。乙方应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将水费、电费支付到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如乙方拖欠水电费用,中建四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停止供给水电,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限内,如水电费税费主体发生变化,则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载明的收费主体予以支付。
17.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电话、网络使用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需二次装修时,承租方应按消防、住建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装修手续,办理后将装修手续向出租方报备。若承租方未将装修手续报备至出租方且影响到消防安全等问题的,承租方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15天内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9.出租方提供现有厨房及餐厅的设施设备、器具,不再增加采购新的设施设备、器具,承租方可根据运营需要自行采购。合作期满后,承租方自行添置的可移动物品仍归承租方所有,需要对现场进行破坏方可移动的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提供的,承租方须按前期签收、确认的《固定资产交接明细表》,返还填写《固定资产归还交接明细表》。
20.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进菜、配菜、营养搭配、服务水平、卫生状况以及采购、加工、价格、质量、份量和设备操作规范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有权要求承租方及时整改,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出租方监督管理工作并及时改进,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或拒改。
21.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资产维护要求(如门前三包等):
承租人应自觉遵纪守法,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应按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运营物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包括消防安全、运营安全、综合治理、环保责任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导,并按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
风险提示(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等):
1.竞租方应到现场勘查自行调查标的物实际或可能存在、表面和潜在的瑕疵,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次招租活动不单独提供招租场地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报名参加招租活动的竞租方均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 1)经营、租赁所产生的一切与承租方有关的税费;
( 2)场地重新装修费用、因其运营管理需要且经出租人同意的水电改造、消防改造等费用;
( 3)场地维护费用;
( 4)承租人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费及运行维护费用;
( 5)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等;
( 6)日常经营管理防范安全隐患以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 7)其他费用。
3.竞租方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前,需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现状、潜在商业价值、资金投入及经营风险,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可行性及发展前景。竞租方参与本次招租活动,则表明竞租方已经熟知本项目。竞租方中标成为承租人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项目提出异议或要求补偿条件。
4.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2号区块临时过渡食堂 因建设原因未能出示房产证和土地证,本单位承诺该店面所有权属本单位所有,不存在任何未尽事宜或法律纠纷。
特别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退租手续。乙方单方面退租未征得甲方同意的,甲方有权扣除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并同时要求乙方支付2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租赁期间,若承租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当期出租方租金,每逾期1日承租方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承租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需将标的资产内的租客及物品清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对标的物内所有物品的处置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3.租赁期满后或清退后,对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及采购相关设备物质,残值不折现,出租方不对此支付相关费用。
4.除上述双方解除合同情形外,承租人有以下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 1)承租人擅自将标的整体资产完全转租、转借第三方的;
( 2)承租人改变房屋出租用途的,或在标的资产内进行违法活动的,或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或涉及黄、毒、赌等法律法规禁止行业或行为主体的;
( 3)承租人被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拆改承重梁及柱等结构件;
( 5)因承租人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的问题被媒体曝光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6)承租人泄露项目资料或商业机密,以出租方名义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的。
( 7)其他法律禁止的行为。
5.其他违约行为由出租方视情形追究违约责任。如承租人违约行为构成犯罪的,除合同约定的处罚以外,将移交司法机关。
6.在明确为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后,承租人应在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15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可重复计取,如违约责任存在冲突的,以较严格条款为准。
7.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保全费用、调查取证费、保函费用、鉴定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8.如中选人放弃已竞拍标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根据竞标顺序依次递补其他竞租方作为承租方。
23. 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报价开始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4. 交易服务费: / 。
中心联系人: 小 颜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咨询电话: 400-600-6999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7 -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