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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川0182执恢422号
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4日10时至2025年11月25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财产 |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 (彭国用(2011)字第12970号)在建工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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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20290.1456万元 |
保证金:4000万元 |
加价幅度:50万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地址位于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太平洋·澎洲岛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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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彭国用(2011)字第129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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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5)川0182执恢4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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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
商业、住宅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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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
太平洋·澎洲岛一期、二期共计22534.15㎡,为大证未分割,土地使用权面积按一期和二期计容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其中本次拍卖标的物太平洋·澎洲岛二期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775.0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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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性质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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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
已查封,有抵押,无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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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腾空 |
已腾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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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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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 |
1、拍卖标的物共6栋楼(3-8号楼),规划建筑面积77443.16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下1层,地上3、6、7、8号楼为11层,4号楼为18层,5号楼为26层。该项目于2014年停工至今,其形象进度为6、7、8号楼进入装饰阶段,3、5号楼主体施工完毕,4号楼施工至主体9层。项目用地为国有出让商住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使用权面积15775.05㎡,列入本次估价范围的是太平洋·澎洲岛二期项目已完工程及相应出让商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施工完工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2、该在建工程共有返迁户11户,涉及部分住宅、商业、车位的安置。部分拆迁户已由彭州市人民政府天彭街道办事处代为安置,该部分房屋需交付给天彭街道办事处。另还需向4户安置户支付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至房屋安置完成之日止的拆迁安置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非住宅补偿标准为每年每平方米15元,具体情况可向彭州市天彭街道办事处咨询。 3、根据《安置协议》内容由于安置房需建成后交付,标的物所在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安置房的续建成本应由该在建工程拍卖竞得人承担,本次估价结果已扣除安置房的续建成本(安置房续建成本应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确保安置房建成后楼宇应符合国家设计和现行施工规范要求,并取得由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验收合格证书和一次性装饰装修,提请各意向竞买人充分重视此项责任; 4.该拍卖标的所涉开发商是否已办理大产权以及后续是否能办理产权分户手续等情况,需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行政部门了解,本院仅送达《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作为房屋所有权凭证,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行政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税费的金额买受人必须自行前往向相关税务部门核实了解)。因“澎洲岛”项目涉及容积率调整,工程竣工后可能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金额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仅供参考,具体以后续房屋建设、开发方实际交付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 关于买受人拍得资产后办理过户行政手续的说明:经本院向国土部门了解,拍卖标的物暂无法办理分宗,故竞买人拍卖成交后,法院将依法解除查封手续并涤除抵押权。买受人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国土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5.“澎洲岛”项目中一期还有地面绿化、停车位等部分配套设施及工程未完善,需竞买人继续完善,具体情况请竞买人到现场及相关部门了解。 6.该项目内还有原施工方的建设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斗车、铁架等,以现场实际为准),所有人将在成交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另施工方自行搭建的板房由申请人及所有人协商确定价值15000元(已包含进起拍价中),本次拍卖一并处置。 7.其他未详尽的情况请在本公告附件的评估报告中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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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
1、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上述本院所提醒的情况,参与竞买则视为接受,请谨慎决策。 2、拍卖标的为在建工程,买受人是否具备复工修建资格及复工相关手续需竞买人自行咨询办理。且该拍卖标的尚未办理竣工验收,若后续该房屋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买受人应当承担该房屋相应的竣工验收等相关费用,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3.据本院调查,成都市太平洋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欠税情况(所欠税款为历史欠税,不会在本次案款进行支付),可能会影响成交后的过户,具体情况需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税务机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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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财产:
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网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竞买成功后悔拍的,法院将依法裁定重新拍卖,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差价,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天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36230.26万元,另施工方自行搭建的板房由申请人及所有人协商确定价值15000元(已包含进起拍价中),本次拍卖一并处置,其中,建筑物总价14854.41万元,土地总价21375.85万元。最终本次拍卖标的成交价溢价部分不包含板房价值1.5万,建筑物占比41%,土地占比59%,该公司出具的[川]天成房估字(2025)第071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1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开拍日的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经通知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若被执行人无有效的联系方式,特在此进行公示,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2月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彭州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彭州支行,账号:127956*开通会员可解锁*39)并在余款缴付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身份材料到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彭州市回龙东路85号彭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拍卖起价组织看样工作。1、有关看样、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第四产权”或登录网址http//www.dscq.com,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咨询电话:400-668-5886/*开通会员可解锁*。2、点击订阅号底部菜单栏“预约看样”;3、搜索、选择所需看样标的物;4、填写信息完成预约;5、预约成功后,我们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看样短信),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现场看样,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收标物现状交付。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9:00-17:0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9:00-17:00)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彭州市回龙东路85号彭州市人民法院
彭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成都市彭州市朝阳北路6号(太平洋·澎洲岛二期)在建工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