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1166弄18号201-205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0
发布于
上海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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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1166弄18号201-205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1166弄18号201-205室。房地产权证号:南2009006714、南2009007011、南2009007012、南2009006906、南2009007232;建筑面积:5间共157.52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用途:店铺;所有权来源:买卖;权证核准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2层,位于2层;无电梯;五间房目前已被打通,改为酒店房间。房屋边界不清晰。

租约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收益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每月租金5间房共计6776元。

标的所在名为“祥坤智享酒店”内,项目四至:东至御水路、南至外环高速、西至沪南公路、北至康桥路,位于中外环之间,浦东康桥板块。宗地号:南汇区康桥镇10街坊83/2丘;权属性质:国有;土地用途: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宗地(丘)面积:147917;使用权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评估价:384.5万元

起拍价:270万元;保证金:27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带租约拍卖,买受人承继原房屋权利人于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拍卖中本院不审核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受人依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租约详见签约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租赁合同》,租约开始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租约结束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租期共17年6月。5间房租金共每月6776元,租金已支付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户名: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建行奉贤支行;账号:31*开通会员可解锁*636210-312366)。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的法院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十一、对于纳入限购政策的本市商品住房,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审核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支付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支付,原权利人支付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五、本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1166弄18号201-205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京东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刘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4009弄200号甲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0002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路1166弄18号201-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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