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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三大街39号东区135、231室不动产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52,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三大街39号东区135、231室不动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483.7平方米,使用期限为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房屋建筑面积共计481.32平方米,规划用途均为商业,所在层为1-2层,总层数为3层;钢混结构。
特别提示:
1.其中开发区第三大街39号东区135、231室不动产根据《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中显示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建筑面积共计481.32平方米。
2.评估报告中显示,估价对象约建成于1998年,总层数为3层,估价对象位于第1-2层,钢混结构,外檐刷涂料,建筑物外观较好,空间布局较合理。至价值时点为空置状态。室内一层层高约4.2米,地面铺瓷砖,局部铺地板,墙面贴壁纸,局部刷涂料,贴瓷砖,石膏板吊顶,顶棚局部破损;半地下层高约2.2米,地面铺瓷砖,墙面铺瓷砖,PVC吊顶,1层半储藏间,层高约2.8米,地面铺瓷砖,墙面及顶棚刷涂料,2层层高约3.3米,地面铺瓷砖,墙面刷涂料,局部贴壁纸,局部木质护墙板,石膏板吊顶,二层半储藏间,层高约2.6米,地面铺地板,墙面及顶棚刷涂料,塑钢窗。建筑物内配有上下水、电力、烟感、煤气、消防等设施,估价对象结构构件完好,基础无不均匀沉降;主体较牢固;屋面无渗漏,防水层、隔热层、保温层基本完好;外墙基本无腐蚀情况,门窗基本无损坏变形,开关基本灵活,油漆基本无损坏;电照管线基本无老化损坏,管道基本畅通,各项设施基本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总体维护保养状况一般,为基本完好房。
3.该标的物曾为租赁状态,现不再经营使用。本次拍卖不包含屋内物品。据物业提供:该标的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欠缴物业费,金额为59683.68元,欠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其他费用不详。具体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4.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须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存在的上述情形,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负担。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因过户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并负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起拍价为4,809,000元,保证金为961,000元,增价幅度为24,000元。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统一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安排)。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法院以现状拍卖,竞买人需接受拍卖标的物现状,以交付时为准,可能涉及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及时办理。本院负责向相关单位或者部门送达成交确认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备即时办理过户条件的,因本次过户发生的税(费),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需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原登记产权人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原登记产权人已缴纳税(费)票据,可向本院书面申请退还垫付的税(费)款,由本院从成交价款中向买受人支付,退款申请截止日期为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30个自然日止,逾期本院不再保留成交价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拍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经注册京东账号须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功的,成功竞拍者的保证金将转化为部分拍卖款直接划扣给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24小时内发起返还,具体到账时间请以银行信息提示为准。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通过银行汇款或者网银支付的方式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详情可咨询法院。
法院指定账户(本案采用一案一账户):
户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龙城支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
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6764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辅拍机构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执行法官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司法拍卖专线:400-622-9586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三大街39号东区135、231室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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