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01-303、305-313、315-317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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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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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01-303、305-313、315-317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01-303、305-313、315-317室合并拍卖

序号

房屋坐落

部位

(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地产权证号

1

蒙山北路515号

301

264.29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09号

2

蒙山北路515号

302

132.15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2号

3

蒙山北路515号

303

115.89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4号

4

蒙山北路515号

305

168.57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7号

5

蒙山北路515号

306

99.98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6号

6

蒙山北路515号

307

150.1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10号

7

蒙山北路515号

308

150.1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5号

8

蒙山北路515号

309

75.9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3号

9

蒙山北路515号

310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1号

10

蒙山北路515号

311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0号

11

蒙山北路515号

312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2号

12

蒙山北路515号

313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3号

13

蒙山北路515号

315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721号

14

蒙山北路515号

316

112.26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8号

15

蒙山北路515号

317

190.20

沪(2016)金字不动产权第001660号

合计

——

——

2020.74

房屋类型:店铺;核准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所有权来源:买卖/裁决;房屋用途:店铺;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4层;土地宗地号:金山区山阳镇8街坊37/4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评估价:1470万元

起拍价:1029万元;保证金:103万元;增价幅度:5.14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特别提示:

据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沪TX(2025)SSF00145号评估报告披露,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层整层,已整层打通,各室号之间无明显分界线。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八、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696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本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01-303、305-313、315-317室)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962227*1钱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323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301-303、305-313、315-3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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