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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杨林工业园区空港大道景观大道北侧的一宗出让商业/商务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土地登记状况
1、土地来源及历史沿革:根据标的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嵩明县2012014-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CR53嵩明县2012014-3号),该宗地由XX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2、土地位置:杨林工业园区空港大道景观大道北侧。
3、证载用途:住宿餐饮用地。
4、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商务用地。
5、设定用途:商业/商务用地。
6、土地面积:34502.46平方米(折合51.75亩)。
7、宗地四至:东至空港大道,南至景观大道,西至金鑫路,北至规划道路、俊发•空港城香榭丽小区。
8、土地级别:根据《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布实施)所示的基准地价图,标的物土地级别为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商服用地Ⅰ级。
9、不动产权证书号:云(2017)嵩明县不动产权第0006274号。
10、不动产单元号:530127 004005 GB00059 W00000000。
11、土地使用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二)土地权利状况
1、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利人:XX有限公司。
3、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权利性质:出让。
5、土地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至估价期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27.9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估价目的,本次评估设定标的物土地使用年期为27.93年。
6、土地用途情况:证载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现场查勘实际为待建空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编号:CR53嵩明县2012014-3号)及《XX有限公司空港俊发城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号:开规条件(2018)001号)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商务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本次评估设定标的物土地用途为商业/商务用地。
7、他项权利情况:至估价期日,标的物为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已取得宗地《不动产权证书》,权属无争议;根据“嵩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标的物《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表》,标的物已抵押在XX有限公司,抵押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已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宗地不存在租赁权、地役权等他项权利。根据《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技术指引(试行)》(中估协发〔2024〕23号)第二十五条:标的物设立抵押权以及存在查封的情形,涉执土地处置司法评估不考虑案涉抵押权以及查封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故本次评估设定标的物宗地无特殊权利限制。
8、拖欠相关费用情况:根据实地查勘及实际调查的情况,至估价期日,标的物不存在欠缴地价款、工程款等费用的情况。根据估价目的,本次估价不考虑可能存在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三)土地利用状况
1、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实地查勘的情况,至估价期日,标的物宗地内建有2幢建筑物(据了解该建筑物征地前作为派出所办公使用,已进行征收,现已搬迁,未拆除),有少量临时工棚和活动板房,整体仍为待建空地。土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红线内场地未平整。
2、土地规划条件
根据《XX有限公司空港俊发城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号:开规条件(2018)001号),标的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规划容积率>1.0,≤1.89,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机动车位按0.8个/100㎡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商业面积)配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非机动车位按2个/100㎡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商业面积)配建;建筑高度≤100米;城市设计要求:以现代简约为主导,注重城市文脉的延续与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采用灰白的冷色系;市政公用设施配建要求:配置必要的给水、排水、厕所、垃圾站等设施。签发单位:嵩明县规划局;签发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物规划为商业/商务用地,规划条件对宗地利用无不利影响,按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能够达到最有效利用。
3、闲置情况
在实地查勘过程中,发现标的物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开工)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我公司估价人员到相关部门查询,未查询到标的物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相关书面材料。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的有关规定,我们已经关注了标的物的闲置情况,是否闲置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特提醒注意标的物存在被认定为闲置用地而被国土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或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带来的风险。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29117316元,保证金:4367597元,增价幅度100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限购、过户情况: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被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当地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条件。竞买人如不符合限购条件而强行竞得标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该标的可能存在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根据《XX有限公司空港俊发城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文号:开规条件(2018)001号),标的物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规划容积率>1.0,≤1.89,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机动车位按0.8个/100㎡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商业面积)配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非机动车位按2个/100㎡地上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商业面积)配建;建筑高度≤100米;城市设计要求:以现代简约为主导,注重城市文脉的延续与城市风貌的整体协调,采用灰白的冷色系;市政公用设施配建要求:配置必要的给水、排水、厕所、垃圾站等设施;
6.标的物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开工)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可能存在被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闲置用地,具体情况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回复为准,相关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7.标的物内部分区域现有第三方占有使用,拍卖成交后,使用人应自觉腾空标的并交付,若届时不自觉交房,法院将强制腾空,完成该程序需要一定时间;
8.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9.具体交接手续流程视法院工作情况决定;
10.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标的物为大宗土地,本院不统一组织进行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
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七、余款缴纳
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18358578),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淘宝网上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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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
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汪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0咨询。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杨林工业园区空港大道景观大道北侧的一宗出让商业/商务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