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3号楼-1层1034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4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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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3号楼-1层1034号车位(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3号楼-1层1034号车位。

标的物概况

1、标的物实物状况

标的物是指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3号楼-1层车位房地产,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3号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以北区域内,东至望京东路,南至望京路,西至阜通东大街,北至阜安东路,占地面积较大,用地形状较规则,地势较平坦,地质条件较好,基础设施完善,建有停车场,停车较方便,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土地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3号楼-1层车位;

(2)四至:东至望京东路,南至望京路,西至阜通东大街,北至阜安东路;

(3)面积:未记载;

(4)用途:车位;

(5)形状:为较规则四边形;

(6)地形:总体平地;

(7)地势:标的物所在地块地势较平坦,自然排水状况较优;

(8)开发程度:至价值时点,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宗地红线内"五通"(通路、通电、通讯、给水、排水)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地上已建有建筑物;

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

(1)名称及坐落: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3号楼-1层车位;

(2)规模:房地产建筑面积为712.38㎡;

(3)房屋用途:车位;

(4)建筑结构及层数: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总层数21层;

(5)所在楼层:标的物位于-1层;

(6)新旧程度:建成时间约2014年;

(7)外部装饰装修情况:标的物外墙高级涂料,局部玻璃幕墙;

(8)内部装修情况:油漆地面、局部水泥地面,墙面普通粉刷、局部涂料;

(9)外观:地下车库;

(10)空间布局:较合理;

(11)建成功能:普通地下车位;

(12)设备设施:

设施:水、电;

设备:电梯;

(13)使用及维护状况:维护状况较好;

(14)完损状态:基础稳固、无明显沉降,无明显的地面等损毁状况,现状较好,使用正常。

标的物实物状况参见附件:标的物内外部状况及周边环境和景观照片。

2、标的物权益状况

土地权益状况描述

根据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登记表》等资料记载显示:

(1)用途:车位;

(2)规划条件:符合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要求;

(3)土地所有权状况:国有出让;

(4)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为XX有限公司;

(5)共有情况:单独所有;

(6)租赁、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情况:已假定不存在租赁权、用益物权及占有使用情况;

(7)他项权利设立状况:未提供他项权利证明;

(8)权属清晰状况:产权清晰明了。

建筑物权益状况描述

根据提供的《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登记表》等资料记载显示:

(1)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为XX有限公司;

(2)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完全产权;

(3)他项权利设立状况:未提供他项权利证明;

(4)权属清晰状况:产权清晰明了;

(5)其他特殊情况:无记载。

(标的物详细情况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248602元,起拍价:174022元,保证金:34804元,增价幅度1000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2.根据有关规定,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3.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4.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14个车位情况说明,欠缴税金和相关费用主要为车位管理费,每个车位拖欠5040元,合计70560元。该标的可能存在其他的物业、房屋维修基金、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购买商办类项目的车位(即商业、办公性质的车位)需要购房资格,主要取决于车位的产权性质和购买方式。1、个人购买时需符合北京的购房资格(京籍家庭购房资格、非京籍家庭购房资格、特殊群体购房资格);2、企业或者组织购买商办车位,则不受个人限购政策影响,但后续转让时只能卖给企业或组织,不能出售给个人。建议在竞拍前核实购房资格及政策要求等,避免因资格不符导致交易失败。如需进一步确认,可咨询北京市住建委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若因竞买人无资格强行竞得标的物,导致不能过户等相关不利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收悉,特在此公示;

6.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标的物为商用停车位,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看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报名方式、保证金缴纳及竞买条件:

在网拍平台标的物页面中缴纳完相应的保证金即可生成竞拍代码,待标的物拍卖开始即可参与竞价。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安排。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示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情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成功确认书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转移登记、税费承担及垫缴税费退还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水、电、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缴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缴税费的,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缴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七、余款缴纳

买受人缴纳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收款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收款账号:6232652799518232187),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淘宝网上付款,缴清拍卖剩余价款后买受人在接到法院通知电话后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鲲鹏路52号,联系人: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等。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八、逾期付款及悔拍责任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买受人应书面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且买受人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期间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优先购买权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异议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利害关系人参与竞拍

与本次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其它说明

1、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根据省高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院确定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该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该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沈法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89584620咨询。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0号院3号楼-1层1034号车位

暂无修改记录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