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口区明河路4号01幢、02幢、03幢、04幢、05幢、06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4
发布于
山东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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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关于河口区明河路4号01幢、02幢、03幢、04幢、05幢、06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60天内(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拍卖对象坐落于河口区明河路4号01幢、02幢、03幢、04幢、05幢、06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东营市房权证东河股字第335号、东营市房权证东河股字第338号、东营市房权证东河股字第349号、东营市房权证河口区字第121844号、东河国用(2009)字第056号、东河国用(2008)字第1160号、东河国用(2006)字第210号)】。后附《司法评估报告》。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41965700元,保证金:6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有优先购买权人(东营市东宸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二、变卖方式:本次司法变卖的变卖期为60天,若竞买人在变卖期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时5分钟。

三、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出价同等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四、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的瑕疵担保。

重要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七、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标的额范围内免交,若其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则须补足差额)。

竞买人应在变卖结束前通过京东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变卖价全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营河口支行,账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381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标的若有原户口未迁出的情况,以及水、电、气等户名变更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京东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变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381号)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河口区明河路4号01幢、02幢、03幢、04幢、05幢、06幢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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