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峨眉山市胜利镇十里村5、6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含有房产证但修建在宗地外、部分修建在宗地外、部分在宗地范围内扩建)、林木及机器设备(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10
发布于
四川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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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峨眉山市胜利镇十里村5、6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含有房产证但修建在宗地外、部分修建在宗地外、部分在宗地范围内扩建)、林木及机器设备(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4?spm=a213w.3065169.courtList.2490.447d30a7eBIEMM户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峨眉山市胜利镇十里村5、6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含有房产证但修建在宗地外、部分修建在宗地外、部分在宗地范围内扩建)、林木及机器设备

起拍价:11 683 200元;保证金:1 100 000元;增价幅度:50 000

起拍价构成:房屋建筑物:5876000元(宗地范围内有房产证部分:312.96万元;宗地范围内无房产证部分:154.56万元;宗地范围外有房产证部分:20.08万元;宗地范围外无房产证部分:100万元);构筑物:1644000元;土地使用权:2977840元;机器设备:1044800元;林木140560元;成交价值,以其在起拍价的占比确定。

1、房屋建(构)筑物:

拥有房产证:峨眉山市房权证峨房字第0075229号、第0075230号、第0075231号、峨房字第0075232号。有部分建筑物是在宗地范围内扩建但未办理产权证。权证号为峨眉山市房权证峨房字第0075229号所载3幢,建筑结构为砖木,建筑面积为113.6平方米的办公楼在宗地范围外;权证号为峨眉山市房权证峨房字第0075230号所载8幢,建筑结构为钢,建筑面积为469.51平方米的厂房有一部分面积建在宗地范围外。有部分是修建在案外人相邻土地上但尚未办理产权证。上述两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外房屋建(构)筑物,被执行人未能提供对占有土地享有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利的凭证。

特别提示:

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外的(建)构筑物(部分还办有房产证)所占土地无合法有效的使用权凭据来源,本院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成交后,后续存在的无法办理产权凭证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相关权利人或职能部门主张要求赔偿占有损失、消除防害等侵权、违法责任,由买受人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含有房产证部分及无房产证部分)能否办理产权凭证,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建、侵权等风险、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一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面积为11124.00m²。宗地权证编号:峨眉国用(2005)第9001号;坐落:胜利镇十里村五、六组;地号:2-27-22;使用权面积:11124.00m²;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类(用途):工业;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3、机器设备包括:制冰系统、氨机、连续式冷淋机、变压器、水处理系统等(详情参考附件明细表,并以现状为准)。设备已停产较长时间,没有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记录,拍卖不对机器设备的性能与完整性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后,机器设备以现状交付;如存在机器设备现状、型号、数量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4、林木:资产占有方未提供林木资料清单,根据委托人要求本次评估按测绘报告中所载数据进行评估,主要树种有香樟树、芭蕉树、枇杷树等(详情参考附件明细表,并以现状为准)。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树种、胸径、高度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因现状与评估报告不一致,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特别说明:本《拍卖公告》对标的物的介绍主要依据【久源评报资字(2025)第045号】评估报告及测绘报告。上述资产评估总价为2085.92万元。(标的物的详情可参考评估报告,并以实际现状为准);法院以现状拍卖,实际现状交付;标的物部分使用中,部分闲置;法院负责腾退交付,腾退交付需要时间。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实地看样。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支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支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参与。如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支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买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事先到相关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谨慎竞买。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长河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在开拍前一个星期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看样请携带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0日内交纳尾款,即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金顶支行

账号:6228 4005 2746 2277 269

付款后联系本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上述标的权证过户(含二次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被执行人、买受人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并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按本院通知要求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用拍卖标的物,后续应支付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再负责交付。租赁合同所涉及的押金,由法院从拍卖价款中支付给买受人,押金具备退还条件时,由买受人依法退还给承租人。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需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标的物因除权和腾空需要一定的期限,本院对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不作承诺,延迟移交的风险参与竞买人视为知晓且同意,该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遇拍卖标的物的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峨眉山市胜利镇十里村5、6组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含有房产证但修建在宗地外、部分修建在宗地外、部分在宗地范围内扩建)、林木及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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