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人民法院关于双峰县永丰街道和森路(华剑凯旋城1号楼1层102房)商业用房(实勘为翰林首府)(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湖南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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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关于双峰县永丰街道和森路(华剑凯旋城1号楼1层102房)商业用房(实勘为翰林首府)(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双峰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0745/01,户名: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双峰县永丰街道和森路(华剑凯旋城1号楼1层102房)商业用房(实勘为翰林首府);产权证号:湘(2021)双峰县不动产权第0006881号;建筑面积:130.36㎡;套内面积:123.12㎡;分摊面积:7.24㎡;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商业服务;所在楼层:1-2层(有夹层)。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8009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7000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1、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拍卖(不包含可移动家具家电等物品);2、请谨慎考量,理性参拍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示,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凡竞买者视为对该标的物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的全部认可。

二、特别提醒:

1、房屋目前使用状态为空置(按法律程序腾空清场需一定周期)。

2、已通知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故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需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但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四、特别提示,以下内容非常重要,请认真阅读:

标的物的签注、更名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统一安排看样,也可自行看样。

六、本次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起拍价为保留价,一人应价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价的,价高者得。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交易环节而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法院将过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书送达至有关财产管理部门后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如遇涉及有关财产管理机构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税费代缴手续的,需在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延缓申请及附相应证明材料),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果涉及到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本标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相关权利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后视为已通知。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除(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标的物竞得者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本院执行款账户: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峰县支行,户名:双峰县人民法院,账号:76*开通会员可解锁*387),逾期未缴入余款的,本院按悔拍处理。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通知。

标的物详情:王女士180 7458 3363(辅拍机构)微信同号

法院咨询电话:陈法官152 4388 6183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咨询单位: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双峰县永丰街道和森路(华剑凯旋城1号楼1层102房)商业用房(实勘为翰林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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