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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南明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标的物:101#炉设备、102#炉设备、103#炉设备、101#炉除尘设备的残余价值(财产清单详见评估明细表)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court_item.htm?spm=a213w.7398554.pagination.2.4e4e7189R1bnob&user_id=2337384273&auction_source=0&st_param=-1&auction_start_seg=-1&page=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特别提醒:1、设备年限久远,闲置多年,受锈蚀严重,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及明细表;成交后以设备实际现状交付,拆除事宜及拆除产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2、设备紧邻清镇市红枫湖水源保护区,设备拆除过程前后,买受人需依法向有关环保部门编制并报送《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3、拆除设备过程中,请买受人尤其注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拆除产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拍卖标的:101#炉设备、102#炉设备、103#炉设备、101#炉除尘设备的残余价值(财产清单详见评估明细表)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0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1、设备年限久远,闲置多年,受锈蚀严重,详情请参考评估报告及明细表;成交后以设备实际现状交付,拆除事宜及拆除产生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2、设备紧邻清镇市红枫湖水源保护区,设备拆除过程前后,买受人需依法向有关环保部门编制并报送《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3、拆除设备过程中,请买受人尤其注意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若因拆除产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展唐助拍”代为通知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拆卸。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开拍前3日与本院联系。
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12月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法院“一案一账户”系统)
收款单位: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623261*开通会员可解锁*0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监督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江法官)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400-819-9090。*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101#炉设备、102#炉设备、103#炉设备、101#炉除尘设备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