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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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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5日10时至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关于申请执行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轩、永州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拍卖被执行人永州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金水路交汇处西南角(长丰家园)103、104、105、106、107的商业房产。详情见以下总评估报告:
1、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
本估价报告的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为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包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等相关定着物;不包含可移动的装饰物、家具家电等动产或其他资产,也不包含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权益),其相应情况如下:{永州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金水路交汇处西南角(长丰家园)(实勘为湘江美郡)北区栋的七套商业用房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486.6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10015.45平方米,其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永房权证冷字第71601057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永(凤)国用(2013)第000058号] }。
2、估价对象基本状况
⑴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估价对象基本情况表
估价对象名称 |
永州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金水路交汇处西南角(长丰家园)(实勘为湘江美郡)北区栋的七套商业用房房地产 |
坐落 |
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金水路交汇处西南角(长丰家园)(实勘为湘江美郡)北区栋 |
规模 |
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486.62平方米,共有宗地面积为10015.45平方米 |
房屋用途 |
登记用途均为商业用房,实际用途均为商业用房 |
⑵ 估价对象权属状况
房屋权益状况: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联合抵押登记房屋清册》,其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房屋权属状况表
估价对象序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产证号 |
房屋坐落 |
总楼层/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登记用途 |
建筑结构 |
共有情况 |
建筑年代 |
1-7 |
永州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6010573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金水路交汇处西南角(长丰家园)(实勘为湘江美郡)北区栋102、103等7套 |
18/1 |
486.62 |
商业用房 |
钢混结构 |
单独所有 |
2016年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联合抵押登记房屋清册》
估价对象序号 |
房产证号 |
权利人 |
户室号 |
房屋用途 |
总层/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1 |
永房权证冷字第716010573号 |
永州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02 |
住宅用房 |
18/1 |
50.35 |
2 |
1-103 |
住宅用房 |
18/1 |
41.58 |
||
3 |
1-104 |
住宅用房 |
18/1 |
46.76 |
||
4 |
1-105 |
住宅用房 |
18/1 |
41.06 |
||
5 |
1-106 |
住宅用房 |
18/1 |
44.48 |
||
6 |
1-107 |
住宅用房 |
18/1 |
82.11 |
||
7 |
1-108 |
住宅用房 |
18/1 |
180.28 |
||
房地产合计 |
/ |
/ |
/ |
/ |
486.62 |
|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总证),其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土地权属状况表
土地使用权人 |
国土证号 |
土地座落 |
土地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面积(㎡) |
终止日期 |
永州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永(凤)国用(2013)第000058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金水路交汇处西南角 |
商业住宅用地 |
国有出让 |
10015.45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⑶ 估价对象他项权利状况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均已被法院查封并均已设立抵押他项权利限制。
3、土地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土地基本状况详见下表:
土地基本状况表
四至 |
所在小区东临金水路,北临长丰大道,南、西邻居民住宅 |
交通状况 |
距最近公交站台200米,公交线路:12路、303路等公交车 |
形状 |
较规则 |
开发程度 |
“六通一平”(宗地外围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
土地使用期限 |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均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价值时点,剩余使用年限约为27.39年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 |
4、建筑物基本状况
估价对象建筑物基本状况详见下表:
建筑物基本状况表
建筑物名称 |
永州市弘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独所有的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金水路交汇处西南角(长丰家园)(实勘为湘江美郡)北区栋的七套商业用房 |
|
总层数/所在层数 |
估价对象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18层,估价对象均位于第1层 |
|
建筑结构 |
钢混结构 |
|
房屋用途 |
登记用途均为商业用房,实际用途均为商业用房 |
|
装饰装修 |
外墙 |
外墙砖 |
天棚 |
墙漆 |
|
内墙 |
墙漆 |
|
地面 |
地面砖 |
|
门 |
入户卷闸门或玻璃门 |
|
窗 |
铝合金推拉窗 |
|
设施设备 |
水、电、气、通讯 |
配套的水、电、通讯设备设施齐全 |
电梯 |
有电梯 |
|
消防 |
配有消火栓、灭火器等,设备设施齐全 |
|
其他配套 |
配有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等 |
|
平面布置 |
估价对象1-6户型为临街商业门面;估价对象7户型为大开间商业用房(不临街) |
|
工程质量 |
估价对象所在楼栋已通过相关部门综合验收,质量合格 |
|
建成年份(新旧程度) |
2016年(较新) |
|
维护与保养 |
维护保养好,完损程度为完好 |
|
使用情况 |
空置 |
|
其他实物情况 |
估价对象1与相邻户室整体使用;估价对象2-7与相邻户室整体使用,无隔墙 |
|
公共配套设施 |
小区:丰园莱茵河畔、水晶花园、湘江美郡 商场:万达广场(冷水滩进贤路店) 银行:长沙银行(永州经开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医院:永州华伟中医医院、永州市医院长丰医院 公园:曲河公园、宋家洲生态休闲公园 学校:红蕾舞蹈学校、长丰小学、永州市德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超市:唐海超市(金水路店)、好万家生活超市(长丰大道店)、惠中惠生活超市 菜市场:三好鲜生、美佳惠生鲜(富强店)、沁邻生鲜(富强店) 酒店:潇湘滨湖酒店(永州经开区总部经济大厦店)、维多利纳宾馆、甲壳虫酒店(永州冷水滩区总部经济大厦店) 餐饮:寒野柴火鸡(307店)、食家庄土菜馆(长丰店)、味尚生活餐厅(经开区店) |
|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评估价:2980200元 起拍价:2384160元
增价幅度:5000元 保证金:40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是经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本院的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拍卖资料中作了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未看样者亦视为对标的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亲临实地看样,并联系法官查看相关资料,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3月4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如需委托他人拍卖,需在开拍24小时前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至零陵区法院,经法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重要提示: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之规定,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
七、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3月13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城支行,账号:8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51.78c18be4PJWld9&wh_ttid=pc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四条:(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限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支付额度不足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前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和大额支付渠道,具体可查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daechognzhi?spm=a213w.3064813.a214dqe.49.4c308be4kxkdWi&wh_ttid=pc
九、买受人应在所有拍卖款缴清后,成交确认裁定生效之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网络生成的确认书、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永州大道289号)领取拍卖成交的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另行通知。
十、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通信、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承担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买受人申请法院退还垫付的税(费),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地址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在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应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缴纳税(费),在取得相关垫付税(费)票据之日起10日内(以票据开具日期为准)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拍卖价款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及裁定书等详情,请根据《拍卖公告》向法院承办人咨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承 办 法 官:*开通会员可解锁* 刘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服务电话:400-822-2870。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日
坐落于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长丰大道与金水路交汇处西南角(长丰家园)103、104、105、106、107的商业房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