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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宜丰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宜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795/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仿银饰品(银元)。
起拍价:102.45元,竞买保证金:10元,增价幅度:2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或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看样,本院不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予以处置的起拍价系经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之后所得。图片存在色差,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本院提醒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简介、瑕疵、质量、真伪及能否正常使用的问题向拍卖物品提供方确认,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法拍商品非商家售卖,不予无理由退换,拒收既视为交付完成,其后涉及保管费及遗失风险需买受人承担。竞买成功后物品交接方式默认为邮寄邮政到付交接。保管地因保管条件,保管合同等原因会在拍卖过程中改变,因此存在发货地与公告页面不一致可能,对于贵重物品建议现场交接,经买受人与拍卖物持有人(保管人)沟通,亦可邮寄交接。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七个工作日内拍卖平台将尾款支付到法院账户,核对无误后(以账户收到尾款为准),保管人负责邮寄拍品,交付方式为邮政到付。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政策等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至开拍前两日(节假日除外)期间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资格证明,并经本院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拍;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的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的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的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交付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至本院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宜丰县人民法院;账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5;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宜丰县支行)。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约定:因法院拍卖属于司法强制拍卖行为,有别于一般的社会交易行为,如因情况特殊,本院可依职权予以撤销已成交的拍卖,撤销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拍卖款退回竞买人。如竞买人参与本次竞买,视为同意本约定。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卢法官
执行事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宜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仿银饰品(银元)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