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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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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王家沟物平19栋1层1房产(器材库平房19栋101室;小区名:和谐大院19栋101室,带小院平房)。四至为东临铁路,南绿化地,西临新油路,北头屯河公路。标的楼栋总层数1层,, 空间布局为2室1厅1厨1卫,建筑面积为52.69m², 房屋用途为住宅, 修建年代为1982年。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头屯河区字第2015310071号。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油路与头屯河公路交叉口,周边住宅小区较少,公共服务场所及设施基本齐全,日常生活不太方便。距乌鲁木齐市市区较远,区位状况一般。
注:此标的有租赁,租赁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为700元每月含暖气费和物业费。(以上情况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拍辅机构)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164949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信邦拍辅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信邦拍辅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相应主体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5560752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滨河中路665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信邦拍辅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刘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王家沟物平19栋1层1房产(器材库平房19栋101室;小区名:和谐大院19栋101室,带小院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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