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泰盛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厂房、设备及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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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泰盛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厂房、设备及地上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泰盛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厂房、设备及地上附着物

(带租赁权)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延时除外)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案号:(2025)新4021执恢659号

二、标的物信息: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泰盛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厂房、设备及地上附着物(所属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计33项,其中:房屋建筑物5项、构筑物6项、机器设备21项、土地使用权1项)

1、土地面积(1项):7119.93㎡;土地情况:出让、工业用地(*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机器设备(21项):主要为烘干塔、提升机、输送带等设备,购置于2014年至2015年。

3、房屋建筑物(5项):总建筑面积(3858.36㎡),包括办公房产、磅房、仓库等,主要为混合结构、砖墙、彩钢顶,均建成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产权证。

4、构筑物(6项):包括钢筋仓(网仓)、围墙、地坪等,主要修建于2015年至2022年。详情见评估报告;现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查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和移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接纳厂区移交时的一切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房屋内部的毁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保证;

2、标的物带租拍卖: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成交租赁权(租赁期3年)

评估总价:7250200元;起拍价:6525180元;保证金:6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增加幅度由本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片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款不做调整。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拍辅机构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七、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日为非生产季节,设备均处于停用状态,机器设备只限于外观查看,未开机试验,不能保证机器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需实地看样。

八、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本次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法院确认,并通知“淘宝司法拍卖网”,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若竞价程序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符合要求,未经法院确认的,拍卖成交裁定书直接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买人应按网站提示,通过“淘宝司法拍卖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交纳至淘宝司法拍卖网指定的支付宝账户,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剩余价款交付至本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伊宁县人民法院,账户信息: 9*开通会员可解锁*28025010931,开户银行: 新疆伊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里于孜支行,行号: 4*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特别提示: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如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及本院不承担一切责任。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拍卖成交的,“淘宝司法拍卖网”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或者本院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张女士

法院地址:伊宁县吉里于孜大街11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伊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泰盛粮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土地、厂房、设备及地上附着物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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