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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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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通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东路舜苑一里阳光1栋-1楼121号车位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五次拍卖)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8月25日10时至2026年08月26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东路舜苑一里阳光1栋-1楼121号,小区名称:舜苑·一里阳光,建筑面积:27.36平方米,产权证号:监证0240504,建筑结构:钢混结构,标准车位,权利限制:无抵押,有查封,拍卖标的详情请参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7.6万元,起拍价:3.1026万元,保证金:0.31万元,增价幅度:620元(及其整倍数)。
备注:本次拍卖系标的物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变卖、第三次、第四次拍卖后第五次拍卖。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珠峰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预约:重庆珠峰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预约看样)、*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完成报名,方可参与竞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交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无抵押,已查封,现空置。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小区业主在拍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申报优先购买权;有多名申报优先购买权的业主竞买的,由竞拍出价高者竞得。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业主放弃优先购买权。
3、据物管人员告知该标的物车位管理费为20元/月,车位物管费截止*开通会员可解锁*欠费40元(未经司法确认),物业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水、电等欠费情况不详,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
4、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含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等)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7、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过户)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其代为垫付的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税收凭据原件、领条(须注明收款人开户行全称、账号)、身份证正反复印件];逾期,请自行向被执行人(原产权人)追索。
8、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承担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9、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请,并经本院确认。
10、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
11、出现法定事由以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当于本次竞价开始7日前前与本院联系。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当在成交后10日内交纳拍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本院。①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账号:6393*开通会员可解锁*7114423)。②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本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本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咨询机构:重庆珠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微信预约电话)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通会员可解锁*(彭法官)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望丛东路舜苑一里阳光1栋-1楼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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