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7号街坊锦厦国际商务广场1号楼13层1301,建筑面积为364.26平方米,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权利性质为出让,规划用途为办公,登记时间为2012年,不动产权证已办理,以上信息摘自:中天房估字[2025]第018号评估报告。
评估价:2146200元 起拍价:1931580元
保证金:3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辅助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须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辅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文字说明和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谨慎购买,风险自担。
2.有意者自行到所在地税务部门咨询,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请有意竞买人在开拍前缴纳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否则则视为未获得竞买资格。
4.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凡是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有/无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需与淘宝实名认证信息相一致)并申报权利,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平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提交充分证据、不提交申请或未能完成前述确认的,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除公告中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务必提高警惕,以防受骗。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246号
新疆金浦硕科技有限公司 杨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疆中鼎元品拍辅科技有限公司 许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廖主任*开通会员可解锁*
新疆华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薛主任 *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环路7号街坊锦厦国际商务广场1号楼13层1301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