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松白路与创维路交汇处中粮云景广场B157房(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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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松白路与创维路交汇处中粮云景广场B157房(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松白路与创维路交汇处中粮云景广场B157房的公告

变卖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变卖期60日当天10时止(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5033——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auction.jd.com/sifa.html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详情:

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松白路与创维路交汇处中粮云景广场B157房

权属证号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44723 号

权利人及性质

党大虎

案号

(2025)粤0311执2208号

坐落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松白路与创维路交汇处中粮云景广场B157房

建筑面积

51.14平方米

房屋性质

市场化商品房

财产处置参考价

确定方式

定向询价

评估价

人民币856646.14元

起拍价

人民币548253.52元

保证金

人民币109650元

增价幅度

人民币5482元

是否可以清场/交付

本院负责清场/交付

税费负担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需买受人先行垫付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毛坯

是否有抵押

有抵押,详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二、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变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一切在竞买成功后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问题,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

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要求“先税后证”的,接受抵债的申请执行人应先行垫付原产权人应当承担的税费,垫付税费不计入抵债金额,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三、变卖成交后情况须知:

1.买受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账号:99*开通会员可解锁*52),缴款时请注明“网络变卖”字样和变卖标的名称和执行案号信息,并在变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执行局网拍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同惠路恒泰裕大厦2栋)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2.如买受人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在变卖成交后两日内电话向本院申请出具《变卖余款缴纳通知书》,本院将在受理后出具文书,并通知买受人来本院执行局网拍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同惠路恒泰裕大厦2栋)领取。

3.如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买受人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后,承办法官或助理将制作用于财产过户的《执行裁定书》,并送达给买受人和房产登记机关,完成过户手续。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拍卖深圳市及其他有限购政策城市的属于限购范围的房产,需作如下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根据深圳市*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房屋限购政策(或其他城市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深圳市(或其他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须前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网拍组(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同惠路恒泰裕大厦2栋)提交委托书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5个工作日以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咨询、展示看样

1.本次变卖可集中安排看样。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变卖方式:1.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变卖成交。

2.竞买人需先报名并全额缴纳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网络司法变卖期限为60天,变卖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变卖竞买人可递增出价参与竞买,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八、特别提醒: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物租赁以及居住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变卖成交后,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三个工作日前与本案承办法官联系。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可能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该变卖标的物进行变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变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七、在该标的物公示和变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来电举报,或者邮寄书面举报材料至本院指定信箱(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同惠路恒泰裕大厦2栋;收件人:李助理,*开通会员可解锁*。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出)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平台客服热线:400-622-9586

广东福中达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松白路与创维路交汇处中粮云景广场B157房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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