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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夹江县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01月30日10时至2026年01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户名: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夹江县吴场镇建新村的蓝花楹、羊蹄甲花木一批
起拍价:1500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7500元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该标的物不提供任何的税务及产权等相关凭证。有意竞买人请仔细确认后,谨慎竞买。标的物参拍、挖掘、转移、运输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资质,请有意竞买人到相关部门自行咨询了解。
4.本院委托五通桥区花木协会对上述财产进行询价。
5.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在被执行蓝花楹、羊蹄甲花木中以150万元为限自行进行搬运转移,如被执行蓝花楹、羊蹄甲花木价格不足150万元,则法院予以退还差额部分。具体单品尺寸价格详见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6.标的物位于四川省夹江县吴场镇建新村。拍卖成交后的交接、转移、搬运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移、搬运过程中的安全,及对标的物周边沿途经济作物、道路的破坏是否赔偿等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标的物情况说明表中的树木尺寸,以地面土壤至树干1.2米处测量为准。若实际测量的尺寸(四舍五入后)是在询价结论通知书对应的尺寸之间,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价格:两个对应尺寸的价格相减,差值除以4的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这个值为每增加一公分对应的单价增加值部分。(例如:实测某株蓝花楹为12公分,10公分对应起拍价85元,15公分对应起拍价280,{280-85}/4=48.75元,12公分对应增加2个增加值即97.5元,12公分单价为85+97.5=182.5元,182.5元为12公分某株蓝花楹起拍价,以此类推)
8.拍卖中如有竞价,最后的成交价增加比例即为每株起拍单价的增加比例,高于150万元的部分退还买受人。(例如;蓝花楹10公分本次拍卖起拍单价85元/株,如成交价为160万元,增加比例为6.7%,则蓝花楹10公分成交单价为85*1.067=90.70元,以此类推。以上计算全部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全部的转移和运输工作,逾期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租赁,树木养护等)由买受人自行同相关权利人协商解决或自行承担。未按时转移运输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标的物尺寸的现场测量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共同完成,协商确定。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01月23日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参与。如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年01月23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事先到相关部门咨询自己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谨慎竞买。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长河拍卖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在开拍前一个星期统一组织看样(看样需提前电话预约,法院根据预约情况决定是否如期进行)看样请携带身份证件。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平台技术咨询:400-822-2870)。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10日内交纳尾款,即应于2026年02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夹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夹江县支行
账号:6228400527516479663
付款后联系本院(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实物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按本院通知要求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标的物拆卸、搬运,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遇拍卖标的物的特殊原因无法移交的,法院有权撤销拍卖,法院撤销拍卖的,仅退回拍卖款,但不计付利息,不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位于夹江县吴场镇建新村的蓝花楹、羊蹄甲花木一批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