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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2026)粤5122执401号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68/04,户名:饶平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判决没收的涉案财产ipad平板2个、笔记本电脑6台、抽水机2个、打印机1个、电脑主机28个、对讲机14个、发电机2个、加油拓机1个、监控器1个、监控主机3个、接收器1个、摩托车5辆、手机261个、蓄电池4个、液晶显示器2个、主机2个、自行车2辆(详见附件评估报告书)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评估总价:232280元,起拍价:232280元,保证金:46456元,增价幅度:2322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醒:
1. 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移交的安全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3. 竞买人在参拍前,须认真阅读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竞买公告)、拍卖须知(竞买须知)。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状态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介意者慎拍。
4.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1、法律和司法解释禁止参加竞买的公民、法人和组织不得参加竞买,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2、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我院委托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有意看样者可与本院辅拍机构联系,联系电话400-819-9090/*开通会员可解锁*(展唐助拍)。
四、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新旧程度以及能否使用等方面均以实物为准,清单仅作参考依据,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瑕疵风险。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的装卸、运输等移交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移交的安全责任以及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移交所涉及的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八、标的物无法提供相关发票、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该手续由买受人买受后自行办理。标的物拍卖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缴纳,具体以相关部门实际核准为准,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本院不作转让登记等手续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由本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十、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饶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饶平清华支行,账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4737*开通会员可解锁*,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2026)粤5122执401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买受人在付清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标的物交付手续。标的物如需办理转让登记等手续的,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买受人应及时接受标的物、办理相关转让登记等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拍卖收取辅助工作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财产类型 |
拟成交 金额 |
费率 |
计算公式 |
封顶 |
1 |
车辆、机器、货物等动产 |
5万元以下(含5万元) |
2% |
(成交金额≦5万)*2% |
单宗动产封顶4.8万元 |
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 |
1% |
5万*2%+(成交金额-5万)*1% |
|||
2 |
房产、土地、厂房和其他财产权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
1% |
(成交金额≦100万)*1% |
单宗不动产封顶4.8万元 |
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 |
0.8% |
100万*1%+(成交金额—100万)*0.8% |
|||
3 |
以物抵债的按以上1、2项标准计收; |
||||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执行法院: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司法辅助机构: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标的物咨询)电话:400-819-9090/*开通会员可解锁*(卢同志)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余同志)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饶平大道饶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饶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七日
判决没收的涉案财产ipad平板、笔记本电脑、抽水机、打印机、电脑主机等【刑】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