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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12日10时至2026年10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83号东方时空28层3202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市2010023945,建筑面积:102.52㎡,土地分摊面积:4.76㎡,总层/所在层:30/28,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建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用途: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详细情况请查看评估报告。
评估价:1,065,500元,起拍价:1,065,50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电梯标识最高楼层为32层(实际总高为28层)电梯面板及楼层标识跳过了4层、13层、14层、24层。标的物在28层(实际顶层,门牌号为3202室)。
2、客厅窗户顶处有漏水痕迹。
3、标的物财产范围已包含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值和与房屋有关的土建、安装、室内装修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镶入墙体内柜体、厨卫用具、暖气片等拆除后会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功能)的设施设备的价值及室内外可移动的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等物品价值,但不包含估价对象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它财产或权益。
4、买受人应当承担自签收法院成交过户文书之日起的物业费。标的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欠缴物业费,欠缴的物业费由买受人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相关权利人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物业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屋或办理物业交接。具体费用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进行查询。物业费单价:1.7元/平方米/月。
5、标的物若有欠缴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自行办理更名手续。具体费用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进行查询。
6、请意向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内容,标的物具体情况请意向买受人前往标的物现场进行实地了解,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上述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法律途径处理。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声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10月2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51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京东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电话。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标的物调查情况摘录自华厦寰宇房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湖北)有限公司作出的编号为鄂华房报字【2026】第0836号报告书。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湖北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熊法官)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 址: http://sifa.jd.com/2251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83号东方时空28层3202室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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