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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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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9月21日10时至2026年09月2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7,户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渝AAG6159远程牌轻型封闭式货车
车牌号为渝AAG6159远程牌轻型封闭式货车,本次拍卖不含车牌,根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记载:车辆品牌为远程牌DNC5035XXYBEVM2,车身颜色:白色,车架号:LMPA1JMB3PA215650,登记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使用性质:货运,燃料种类:电,表显里程:36402km(此数据仅供参考,实际以交付车辆表盘显示为准)。标的物车辆年检证明不详,车辆行驶证、购置税证书、车船税证明、交强险未提供。更多车辆信息请查看附件《机动车询价报告书》。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车辆停放在永川区轮台县新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停车场,据停车场地工作人员口述,车辆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计算停车费,收费标准15元/天,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实际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叉车费、路桥费、保险费、年审费、滞纳金、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补办行驶证、购置本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维修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2、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记载:车身检查:前后杠擦挂、破损,左后翼子板、尾部钣金,左后示宽灯破损,车身多处擦挂、磕碰,车身外观贴广告贴;发动机舱检查:前仓积尘;驾驶舱检查:内饰脏污,顶棚污渍,货箱使用磨损、左后轮拱凹陷变形;启动检查:有车钥匙,动力电池电量耗尽( 不排除过度放电)、外接电源未能启动;底盘检查:未举升检测。,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看并承担相关风险。
3、标的物车辆以实物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车辆的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现场查看,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质量问题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已知和未知质量问题及缺陷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如有改装或外观缺陷等任何问题导致过户时不能通过车管部门检测,修复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和承担。
4、车辆违章、罚款、扣分等实际情况以竞买人自行到交巡警部门现场核查为准,车辆违章罚款、扣分等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5、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交付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办理保险相关事宜,并自行了解各地车管所办理过户的要求及限购政策的要求,法院办理解封并提供相应文书,买受人自行办理解押、过户等手续,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预约出租客运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及车辆性质的变更,应以车辆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拟新上户所在地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要求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6、买受人自行了解各地限购规定和过户政策,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7、标的物车辆可能涉及到的事故理赔、出险记录、违章扣分等情况,请买受人在竞买前务必自行了解清楚,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8、建议意向竞买人实地看样,未实地看样而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评估价:16000元,起拍价:14400元,保证金:2880元,增价幅度:1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免费咨询、预约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质量问题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七、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叉车费、违章欠费、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开始7日前向本院申请确认。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4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账号: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三、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撤回司法拍卖。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段法官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745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2026年09月02日
远程牌渝AAG6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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