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3、4-4、4…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重庆南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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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3、4-4、4-5、4-6、4-7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无法联系到案件被执行人,故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2,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3、4-4、4-5、4-6、4-7房屋。

标的物

坐落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建筑面积

(㎡)

套内面积

(㎡)

1

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3

渝(2016)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0774091号

商业服务/其他商服用地

104.48

45.36

2

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4

103房地证2015字第54746号

商服用房/其他商服用地

123.82

53.76

3

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5

103房地证2015字第54748号

商服用房/其他商服用地

113.5

49.28

4

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6

103房地证2015字第54749号

商服用房/其他商服用地

256.91

111.54

5

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7

103房地证2015字第54750号

商服用房/其他商服用地

121.38

52.7

合计

720.09

312.64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物业名称为“阳光城·天澜大道1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楼层(名义层)为4,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更多详情请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该标的物目前未通燃气,能否开通燃气,需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等)均以实地情况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根据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拍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标的物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3、4-4、4-5、4-6、4-7分别与标的物背面的储物间打通使用,标的物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4、4-5、4-6整体打通使用,室内布局已改变。目前闲置。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后续若涉及到标的物结构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具体界限由买受人竞买成功后,申请不动产管理部门定界。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据物业描述,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该标的物1-5物管欠费共计905249.52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本次勘验未能查询相关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评估价:600.56万,起拍价:337万,保证金:31万,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安排。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或登录官网www.haoyuanpaimai.com自助预约。

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联系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房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有查封。本次标的物拍卖不包含室内动产。

根据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向该拍卖对象实际调查了解到,标的物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3、4-4、4-5、4-6、4-7分别与标的物背面的储物间打通使用,标的物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4、4-5、4-6整体打通使用,室内布局已改变。目前闲置。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成交后以现状交付。后续若涉及到标的物结构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物现场情况,具体界限由买受人竞买成功后,申请不动产管理部门定界。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据物业描述,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该标的物1-5物管欠费共计905249.52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上述欠费仅供参考,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本次勘验未能查询相关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2.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因无法联系到案件被执行人,故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3.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4.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5.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7.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提交领条、税收票据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领条中需载明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帐号,逾期请买受人自行承担追偿风险。

8.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欠费按法律规定承担。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确认。

11.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2.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95588531*开通会员可解锁*)。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4.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皓元拍卖(重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南岸人民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王法官)

重庆市南岸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18号

附件:1.评估报告

2.执行裁定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重庆市江北区天澜大道5号附1号4-3、4-4、4-5、4-6、4-7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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