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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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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的(2025)吉0194执524号案件,本院将于2026年1月22日10时起至2026年3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特别提示:本院不保证以下全部信息的绝对完整、绝对与实际情况相符,竞买人、债权人可以到被变卖财产现场看样、通过其它方式调查、询问(联系人:苏法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竞买人参与竞买、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即视为愿意接受该被拍卖财产权利转移给买受人、接受以物抵债人时该被变卖财产的全部现状、全部瑕疵(物理瑕疵、权利瑕疵、欠交(缴)税、欠交(缴)费、欠交(缴)款等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非本院原因导致变卖财产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后果,由买受人、以物抵债接受人自行承担;变卖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有变卖款项的,变卖款项优先支付此费用)。
(一)财产基本信息:
坐落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阜路班芙花园一期D-01#楼301号,建筑面积为219.41平方米,丘地号为3-76-767-109(301)的不动产。
(二)财产其它信息:详见价格报告和图片;
(三)财产瑕疵:
1、有查封、抵押;
2、详见价格报告;
3、财产其它可能存在的瑕疵:财产其它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仅限于不动产的结构瑕疵、功能瑕疵[裂痕(棚顶、墙体、地面等)、漏水、漏风、受潮、管道堵塞(排水、排风、排烟等)、供水设备缺损、供电设备缺损、供热设备缺损、不能正常供水、不能正常供电、不能正常供热、不能正常通风、不能正常采光、实际面积与登记建筑面积不同、不动产位置特殊(不动产位于一层位置、不动产位于顶层位置、不动产位于临街位置、不动产位于把山位置等)、不动产朝向特殊(非正南、正北双朝向)等瑕疵]、不动产、附属物、动产因为使用、搁置等原因导致的陈旧、损坏等瑕疵,竞买人、债权人可以到被拍卖财产现场看样、通过其它方式调查、询问(联系人:苏法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竞买人参与竞买、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即视为愿意接受该被拍卖财产权利转移给买受人、接受以物抵债人时该被拍卖财产的全部现状、全部瑕疵(物理瑕疵、权利瑕疵、欠交(缴)税、欠交(缴)费、欠交(缴)款等已知瑕疵和未知瑕疵)。
(四)处置参考价为人民币1956150.26元,变卖起卖价为人民币1,095,444.15元,保证金为109544.42元,加价幅度为5477.22元。
二、变卖时间:2026年1月22日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变卖方式:
(一)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二)设有起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买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买,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变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咨询并预约看样(联系人:苏法官,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变卖为现状变卖,以实地看样为准。因变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形成的费用及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税、费及任何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竞买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变卖辅助费用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有限购要求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符合购买条件,需明确标注具备购买条件并在正式变卖之日起提前15日向本院出具承诺书。承诺内容为具备购买资格且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且本院不提供任何可参考模板。未提交承诺书的,不予准许参与竞买。买受人虚构购买资格参与竞买的,变卖无效,且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变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标的物所在地无购买资格的,虚构购买资格参与司法变卖活动且变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变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竞买人虚构购买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买受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后,应及时自行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并联系承办法官在规定时间内交接变卖财产,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本变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解除查封需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物权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时间可能会延长。
七、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竞买人资格审查,例如:1.标的物有限购政策;2.优先购买权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正式变卖之日起提前15日向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办理委托手续(不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办理委托手续的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八、变卖成交余款(变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变卖成交后7日内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聚业大街支行,账号:2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25),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变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变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买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买前,要认真阅读变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买。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买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买,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卖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jingdong.com/market/paimai/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一旦竞买成功,视为对标的物详情及变卖须知所列事项全部认同,责任自负。
十、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变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及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对变卖财产能否办理更名过户、迁入户口、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本次变卖本身所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竞买人参与竞买、以物抵债人接受以物抵债即视为愿意接受本案被变卖财产权利转移给买受人、以物抵债接受人时该被变卖财产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纠纷。
十二、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正式变卖之日起提前1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以上述特殊身份参加变卖。
十三、变卖辅助费用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计算并收取。
十四、京东网网络司法变卖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十五、如果对本公告有异议、主张权利,应当于本公告发布或收到本公告之日(以时间在先之日为准)起3日内向本院提交正式书面材料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十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人通知情况:无法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相关权利人的,在本次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银阜路班芙花园一期D-01#楼301号219.41平方米不动产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