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三块土地使用权及构建物、建筑物【带租拍卖】(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3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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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20/09;户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三块土地使用权及构建物、建筑物,构、建筑物评估建筑面积合计为:21733.82平方米(无产权证,现状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62281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

序号

地址

规划用途

现状用途

结构层数

所在楼层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估价单价(元)

总价(元,取整至十位)

1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1栋

/

保安室

砖混结构1层

整栋

/

40.57

410

16630

2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2栋

/

种植大棚

彩钢瓦1层

整栋

/

6059

270

1635930

3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2-1栋

/

厂房

钢结构1层

整栋

/

1992.65

270

538020

4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3栋

/

厂房

钢结构1层

整栋

/

7097.64

600

4258580

5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4栋

/

厂房

砖混结构1层

整栋

/

23.2

410

9510

6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5栋

/

厂房

砖混结构1层

整栋

/

64.38

430

27680

7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6栋

/

厂房

砖混结构1层

整栋

/

64.38

430

27680

8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7栋

/

厂房

砖混结构1层

整栋

/

23.2

410

9510

9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8栋

/

厂房

砖混结构1层

整栋

/

66.7

430

28680

10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9栋

/

厂房

砖混结构2层

整栋

/

154.98

420

65090

11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10栋

/

厂房

砖混结构1层

整栋

/

167.38

410

68630

12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11栋

/

厂房

彩钢瓦1层

整栋

/

278.4

260

72380

13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12栋

/

厂房

砖混结构1层

整栋

/

75.02

410

30760

14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13栋

/

厂房

彩钢瓦1层

整栋

/

226.32

270

61110

15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15栋

/

厂房

钢结构1层

整栋

/

5400

600

3240000

小计

-

21733.82

-

10090190

序号

地址

规划用途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估价单价(元)

总价(元,取整至十位)

16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土地使用权

工业用地

云(2018)石屏县不动产权第0000176号

云南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9996

/

236

4719060

17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土地使用权

云(2018)石屏县不动产权第0000232号

19996

/

236

4719060

18

石屏县宝秀镇大坡北面土地使用权

云(2018)石屏县不动产权第0000177号

22289

/

208

4636110

小计

62281

/

/

14074230

合计

62281

21733.82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起拍价:13532075.20元,保证金:27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0元及其倍数。

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整体带租赁拍卖,租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金额、收取方式等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交付。

2、本次拍卖标的物中的构、建筑物均没有办理产权证,具体有无合法报建手续,能否办理产权证,由买受人到相关部门自行了解。

3、根据《石屏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记载,序号18宗地【云(2018)石屏县不动产权第0000177号】地上建有约30亩农业种植大棚、一栋承租人盖建的彩钢瓦结构房屋(详见平面示意图中17幢,建筑面积为533.57㎡),其中一处由案外人建盖的砖瓦结构房屋(历史征地搬迁遗留,且不在序号18宗地范围内,详见平面示意图中16幢,建筑面积为664.66㎡),上述的建、构筑物不纳入此次评估及拍卖范围内。

4.本院不负责提供标的物前手及第一手买卖的相关发票。

5.标的物在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应由原权利人负责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其余税费均由买受人相关税务管理部门自行了解并承担。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并持垫付税费的有效支付凭证及退税费申请书到本院办理上述先行垫付的拍卖环节所产生的税费的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预留相应退税费款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7、本次拍卖三块宗地均为国有出让土地,对买受人无特别要求,只要是合法个人和企业均可购买,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相关条款:上述宗地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候,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云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三)按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转让人提供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审计机构或属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投资额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的书面意见,可认定已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已投资额和开发投资总额均不包括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被执行人是否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情况未明。

8.标的物拍卖成交后能否办证、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办理条件、办理所需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应风险。若能办理过户手续,但因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其他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产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此引致的相关风险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缴地价及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补缴面积差价,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最后核定为准,相关费用及相应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的,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11.如因本院在实地走访调查时,未能进入标的物内部勘察,导致无法精准掌握标的物的实际户型、朝向、装修情况的,标的物的具体户型、朝向、装修以实际现状为准,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户型、朝向、装修有要求的,请谨慎竞买。

12.本院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同时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竞买人应提前详细了解标的物具体情况,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示已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现状及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若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房地产限购政策的,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实名注册并开设账户,如竞买人未能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内共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如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处无法注册联名账户,故联名竞买人须在竞买开始前五日内共同本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委托竞买或联名竞买的,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5.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暂无优先购买权人。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本院已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和权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欲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5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拍卖”)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请有意看样者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电话号码*开通会员可解锁*作为看样登记(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钥匙,不能保证可进入内部看样,看样地点:标的物门口集合)。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安排为 202683日下午15:00。报名截止时间为看样前两个工作日,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京东拍卖(广东)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4008-363-020。

五、拍卖方式:

1.在保留价基础上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流程

1.竞买人竞价前通过网拍系统一次性缴纳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2.竞买成功的,拍卖余款请在2026年826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从化支行,行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账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5*开通会员可解锁*,交款时请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6)粤0117执恢146号”,以便本院查收】。

3.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逾期未补齐差价而使得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即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同时,本院可以裁定对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拍卖成交后,本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职能部门,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标的物解封和产权变更相关手续。买受人应自收到拍卖成交法律文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和后果。

5.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有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可自行下载。

6.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撤销拍卖。

七、注意事项

1.本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佣金或看样费用,本院亦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中介公司对本标的物作任何宣传或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3.凡发现拍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张法官)、*开通会员可解锁*(宋书记员)

法院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河滨北路628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