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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本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在淘宝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位于安徽省怀宁县石牌镇皖河大道83号石牌大酒店1#楼114、115铺商业房地产,建筑总面积为201.62㎡,产权证号:皖(2018)怀宁县不动产权第0007318、0007317号,评估价为153.74万元(含装饰装修价值)。
变卖价:138.37万元,预设保证金13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详情。
三、变卖方式:
1、变卖期为60天,公告期15天期满后,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中的任意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人也可报名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缴纳变卖价全款的变卖预缴款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县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1*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特别提醒:
1、该标的现状为与其他房产系连通使用状态,若拍卖成交,腾房需要一定时间;
2、上述连通房产仅存一处楼梯通道在本标的之内,后续若恢复独立使用需进行隔断等事宜由竞买人自行处理;
3、竞买人请于竞买前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的相关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五、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向当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政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需向当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相关政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所涉及的过户税、费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过户时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发票向本院申请退还。
六、其可能存在的水、电、气以及物业的欠费、更名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应单位协商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相关产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产权转移登记时需办理原产权证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则相应延长办理时间。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标的变卖,在变卖结束后未竞得者交至本院的变卖预缴款按本院财务规定程序原路退回(不计利息)。买受人交至本院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为成交款。
十、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应缴纳的变卖余款须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款付至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县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1*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未在规定付款期限内交纳尾款的,视为悔拍,竞买保证金参照《最高人民本院关于人民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理,买受人悔拍,导致人民本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本院关于人民本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辅助机构:安徽富春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00-12:00,2:30-5:30)
标的咨询联系电话:张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赵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怀宁县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安徽省怀宁县石牌镇皖河大道83号石牌大酒店1#楼114、115铺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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