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川区南办处紫荆路424号、权证号为204房地证2014字第3203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重庆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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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合川区南办处紫荆路424号、权证号为204房地证2014字第3203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未接通电话,已短信通知,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61日10时至20266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20,户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川区南办处紫荆路424号房

标的物介绍:合川区南办处紫荆路424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63.65房屋建筑套内面积为:57.12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租赁(不带租拍卖,详见《租赁合同》)。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本次拍卖范围不含室内动产、可移动的设备等,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说明:

1、标的物有查封,租赁(不带租拍卖,详见《租赁合同》)

2、据阔野科技工作人员向物业了解,标的物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共欠物业费6364.24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做参考,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所欠物管费、水、电、气、大修基金等费用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具体费用以交付时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所拍卖房屋是否限购,慎重报名,因限购造成的购买损失由买受人自负。

5、竞买前就不明之处咨询本院,成交后不负责未列明之瑕疵。

评估价:80.33万元起拍价:56.231万元,保证金:5.6231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7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后,受托人才能报名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联合竞买协议及相关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才能报名进行联合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报名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阔野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咨询看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或登录网址http://www.kuoyekeji.cn/自助预约。

特备提醒:对于公告中写明的拍卖辅助机构(重庆阔野科技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卖方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垫付税费。根据税务局反馈的情况,拍卖、变卖房产过户给买受人的,自裁定书生效之起十五日内,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原产权人、买受人需按照应纳税款缴纳相应的滞纳金。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需要联合购买者,请于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户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商行合川南新支行,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1*开通会员可解锁*1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等。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阔野科技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唐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谭法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牌坊路88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日

合川区南办处紫荆路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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