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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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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于2026年02月10日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6年03月16日10时至2026年03月17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 sf.taobao.com)进行公开整体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江北区康百路32号2幢33-7房屋(含室内装修装饰及家具家电)
评估价:70.9739万元,起拍价:49.68173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1.标的物介绍: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渝(2016)江北区不动产权第001049512号,建筑面积76.05㎡,套内面积为59.83㎡,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自用。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2.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已被本院查封。
(2)据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实地勘验了解到,该标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6年01月,共欠费物业费3155.59元(按1.9元/平方/月收取,公摊据实收取),此欠费未经司法确认,仅供参考,请买受人注意;该标的物水电气、大修基金以及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3)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立即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4)本次拍卖包含室内不可移动和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家具家电价值(家具家电清单详见评估报告)。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泰鼎拍卖”微信公众号,亦可致电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人工预约:*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次拍卖无优先购买权人。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保证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本院。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本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 :华夏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号:6393*开通会员可解锁*7122411),转款要求:请当事人本人转款时备注被执行人姓名和案号,他人代为转款,也请备注被执行人姓名和案件号。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5.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下载《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在收到过户文书15日内完成过户事宜,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买受人应自收到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领款申请(须载明开户银行全称、账号、申请领取垫付税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垫付税费票据原件。逾期未提交前述申请领款资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费用,或依法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大修基金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本院负责交付。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由本院依法审查,认定是否构成悔拍。
若本院裁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
重庆市泰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重庆市江北区康百路32号2幢33-7房屋(含室内装修装饰及家具家电)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