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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蓝宝石项链一条,主石是一颗重50. 78克拉,产自斯里兰卡的老烧蓝宝石;项链的镶嵌金属为AU750, 即18K金;配石为天然钻石,配钻共112.3克拉,基本均为高白高净度的克拉钻;该项链整体重62. 88克。
评估价值总计:5,060, 000元,起拍价:2,833,600元,保证金:566,72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按实物现状拍卖,本院对拍卖标的的包装、质量、成色、品质、重量、真伪、透明度、颜色、工艺、规格、品牌、外观、有无损坏、是否有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完整行、完好性、安全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提供的拍品照片、资料仅供参考,买受人所竞得的拍卖标的以交付日现状进行交付,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因本拍卖标的物的特殊性,一经拿出保险箱现场交付后,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不接受对本拍卖标的物任何问题的悔拍,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3、本标的物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珠宝检测中心进行鉴定并出具编号为No.23023检验报告。湖北华源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华源评估[2024]第HYPG2*开通会员可解锁*号评估报告(修订版)对标的物现状进行描述,内容供竞买人参考。
4、拍卖标的物拍摄由于光线、拍摄手法、显示器色彩不同等原因会存在色差,手工测量数据也会存在误差,一切请以收到的实物实际情况为准,标的物展示图片仅供参考。
5、保险箱保管费:*开通会员可解锁*由湖北金弘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天安支行签订保险箱使用合同,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欠费共计3320元,该保管费由湖北金弘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承担。
6、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不提供快递物流服务,标的物提货需买受人等待法院通知,由买受人本人前往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天安支行进行现场交付。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标的物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7、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禁止买受人在标的物存放现场对标的物进行转让交易。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拍卖网页附件的评估报告等材料。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有义务在参加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可能存在欠缴的费用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有义务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进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特别声明: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原因悔拍的,已缴纳的保证金本院予以没收。重新拍(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变)卖的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理。以上声明请意向竞买人特别予以关注,一旦购买视为了解本拍(变)卖标的物一切风险并自行承担。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程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10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或在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25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京东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电话。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武汉楚正惠盈拍卖有限公司)杨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 址: http://whzy.hbfy.gov.cn/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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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宝石项链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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