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路698号101、102室、201室、202室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福建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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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路698号101、102室、201室、202室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2024)闽03执恢111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4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路698号101、102室【房产证号:沪房地闸字(2012)第007610号】、201室【房产证号:沪房地闸字(2012)第009644号】、202室【房产证号:沪房地闸字(2012)第009643号】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合计为2419.30平方米(其中:101室建筑面积为466.11平方米,102室建筑面积为509.61平方米,201室建筑面积为721.79平方米,202室建筑面积为721.7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来源出让,批准使用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建筑物基本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具体房产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

二、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变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35845568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增价幅度:100000元

三、咨询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作变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自行前往房地产坐落处了解情况。

特别提醒:评估报告未对其他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故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完全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属于正常的交易风险,由最终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标的物变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变卖标的物现状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的最终确定为准。若有涉及违法违章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损失自担。

五、通常情况下,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说明:本变卖标的物有抵押,除抵押权人外暂无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变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账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成交余款的,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购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买受人应在缴纳全部变卖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2幢)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日内领取变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买受人应当在领取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的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十、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变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变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及时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变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垫付被执行人欠费如符合追偿规定的,可以自行依法主张追偿权。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依法主张权利。请买受人充分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一、本次变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变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二、因本次变卖形成的税、费、金,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政府服务热线“12345”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的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标的物涉及城市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三、特别说明:

1、根据实地查勘,上述房产已打通合并使用,已按功能区域分隔成会议室、办公室等若干,2层需经1层出入,由内部楼梯上下通达,且有占用公共部分;

2、物业费欠缴情况:*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23年底共欠缴物业费215835.73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共欠缴物业费97958.16元,合计欠缴物业费313793.89元。

3、经前期现场调查,本次变卖的房产存在被案外人占用、使用的情况,现场存有大量办公物品、生活用品。变卖成交后不排除案外人激烈对抗引发群体性冲突等风险,或通过持续占据、滞留等方式抗拒腾空,导致买受人长期无法实际接管,且涉及案外人数较多,后续强制清场需耗费大量时间、人力成本,交付周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具体交付时间将视案情而定。竞买人若出于自用目的或对交付时间有所介意的,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上述风险有充分认识并同意接受,责任自负。变卖成交后至实际占有变卖标的物期间,买受人因无法使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本次变卖成交后,法院只负责出具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变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过户存在的限制约束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5、因变卖标的物现场情况复杂,上述说明无法完全涵盖所有的权利及实物。若因未尽事宜导致的纠纷,买受人须另行依法主张。法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6、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人须知》及本变卖公告。

业务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承办人:田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细信息可在http://www.rmfysszc.gov.cn“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路698号101、102室、201室、202室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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